可笑至极!浙江杭州,怀孕五个月的新娘,在电梯里被4名醉汉调戏,哥哥挺身而出保护妹妹,谁知,竟被4名醉汉堵到电梯拳脚相加,妹妹多次向酒店前台呼救,前台却置之不理。事后,妹妹肚子疼被紧急送往医院,哥哥果断报警,谁知警方竟将此事定性为互殴,还表示:他们只是开玩笑而已!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林超把大红喜字贴在窗户上,那喜字和一家人的笑容一样耀眼,第二天就是妹妹林菱的大喜之日,亲朋好友全都赶来祝福。
傍晚,忙完家里的事,他们一家去酒店,商量第二天的结婚细节。
不一会儿,林菱请的2位伴娘到车站了,林菱准备去接。
林超一听,赶紧陪着一起去,因为妹妹已经怀孕5个月了,她一个人去,家里人可不放心。
两个伴娘远道而来,为了让他们住的舒服,林菱专门在举行婚礼的酒店6楼定了房间。
林超把妹妹和伴娘送到酒店,帮他们把行李提上楼,安顿好伴娘后,兄妹两人坐电梯下楼。
万万没想到,走到3楼时,电梯门打开了,一下上来4个男的,这几个人明显喝大了,走起路来东倒西歪,满嘴的污言秽语。
林菱有些害怕,赶紧躲到了电梯的角落里。
谁知,一名瘦小的醉汉竟一眼看到了林菱,林菱长得非常漂亮,他便打起了歪主意,先是说一些轻薄的言语,见林菱没有搭理他,竟开始上手。
林超岂能容忍,他立马站出来挡在妹妹前面,警告他们注意言行,但醉汉根本不听,二话不说开始殴打林超。
林超拼命反抗,但他一人势单力薄,根本不是这4个人的对手,他们把林超逼到电梯角落,疯狂殴打。
妹妹被吓坏了,电梯很快到了一楼酒店大堂,林菱大喊救命,谁知,服务员伸出脑袋看了几眼,竟然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又缩了回去。
母亲听到动静后,赶来查看,一看儿子被打的头破血流,急得在大厅不停呼救,希望保安和工作人员能来帮帮忙,但是,所有的人都非常冷漠,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
几名醉汉把林超从电梯里拖出来,继续殴打,打累了,才骂骂咧咧的离开。
林超被打的鼻青脸肿,但他根本顾不上自己,妹妹被吓得瘫倒在地,捂着肚子只喊疼,他赶紧把妹妹送进了医院,婚礼也因此被推迟。
醉汉的嚣张和酒店的冷漠让林超非常气愤,他找到酒店讨要说法。
林超质问,看着自己被打,为何不出手阻拦?但酒店前台表示,不方便说这么多,等领导来处理。
这态度让林超忍无可忍,果断报警。
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将4名醉汉带到派出所询问,万万没想到,做完笔录后,他们竟然被释放。
林超非常不解,到派出所仔细询问,结果民警的回答让他气愤不已。
民警表示:对方4人喝醉了,意识不清,从监控视频来看,他们靠近林菱,只是开个玩笑,并没有调戏的意思,更谈不上猥亵。
好家伙,怎么可能是开玩笑,都上手了,还不算猥亵吗?要是当时他不在场,没有及时制止,电梯里只有妹妹一个人,那后果不堪设想。
但民警坚持认为,从监控视频看,对方只是做了扑上去的动作,并没有接触到林菱身体部位,并不构成猥亵,所以不能拘留。
而对此次事件的定性,更是让林超无语,竟定性为互殴。
林超被惊的目瞪口呆,四个醉汉欺负妹妹,他难道眼睁睁的看着吗?为了保护妹妹,上手阻拦怎么就成了互殴。
四个醉汉把一个人堵在电梯里殴打,民警为什么睁眼说瞎话呢?
民警的态度彻底激怒了林超,他请了专业律师,搜集证据,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林超有胜算吗?
1、这4个醉酒男子至少是猥亵,甚至是涉嫌强制猥亵罪。
4个男子本来就是想欺负林菱,有猥亵的故意,后来林超阻止后,她们就实施暴力手段。
如果认定暴力手段是为了达成猥亵的目的,这4个人就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严格追究起来,他们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退一步,也至少是猥亵,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4个醉酒男子还属于故意殴打他人,这并不是互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到妹妹被人欺负,不管是情理还是法理,林超保护妹妹都是合理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林超这也算正当防卫,所以,不应该认定互殴,而是追究4个男子的法律责任。
3、酒店的不作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机构,看到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不仅冷漠无情,还放任事态的发展,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酒店至少要承担林超和林菱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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