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党某——就是那个因为一桩民事纠纷案而杀掉判案法官的——在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公开发声,说党某实际住院十三天,花费实际超过一万六千元。而出院,也是因为没钱继续支付住院费。 如果这个消息没有问题。那公众社会距离这件事情的真相应该又近了一步。 我说“进了一步”而不是“真相大白”是因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见到另一个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声音。因为只有这两方面都表态、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大家才可以弄清楚——当初王法官为什么会判决9000多块钱。 现在我们至少知道—— 一、党某在交警确认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自己花了一万六千多块钱看病。而且,这还是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不得已而出院的。 二、党某对赔偿的要求是一万八千多块。 三、党某在和对方协商的时候,保险公司愿意出价是一万二千多元。 四、在双方协商未果,走进法庭之后,王法官依法判给党某九千多元。 现在的关键是党某在医院的花费,如果花掉一万六是真的,而且是治疗费的话,那这个应该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法院通告也说——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那么,判决结果怎么会是九千多元呢。 法官的专业素质是不会有问题的。判决的法律依据也不可能有问题。 那么。问题会出在哪儿呢? 法官因为判决一桩民事纠纷案件而被残忍的杀害,在法官,应该是悲惨的。 党某因为对民事纠纷判决不满而杀害法官,在党某,应该是悲哀的。也就是九千块钱,一个人居然为了这个而杀人,而自杀(未遂)。生命的价格也太低了。 谴责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人道的。当事人一个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一个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已经够悲惨了。 但真相最好不要被淹没。无论是谁都没有这个权利。因为活着的人需要反思,需要警惕,需要避免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因为社会需要信任,需要理解,需要安宁与和谐。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法官的生命安全都成问题,那一定不仅仅是法官的悲哀。 弱者是需要关心和关注和尊重的。这是一个社会是不是文明的一个基本的标志。如果一个人因为几千块钱的事儿去杀人去自杀,那绝对不可能只是个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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