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喝醉酒,拦下一辆出租车,就回家,结果下车时,才发现自己没带钱,于是他摘下22000多元的项链,抵押给司机,说回去拿钱来换,结果他一回家就呼呼大睡,等清醒过来联系司机时,司机却说,那项链用打火机一烧就变黑,是假货,他已经扔了。 (来源:中国青年网) 蔚亮坐在出租车上,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刚才那名醉酒乘客回来,看着乘客给他的那条黄金项链,他心里非常难受,这一趟白跑了,竟然被乘客拿一条假项链给忽悠了。 他沮丧地回到家,妻子已经做好晚饭,就等他回来吃饭了,可他没有心情吃饭。 妻子看到闷闷不乐的丈夫,就关心地问他发生了什么事,蔚亮这才说出自己的苦闷。 他说刚才有一位醉酒乘客,说自己没带钱,无法给车费,就给了一条22000多元的项链做抵押,然后他回去拿钱,再回来换项链,可是等了很长时间,那乘客都没有回来,这项链肯定是假的。 蔚亮一边说着一边拿出那条粗粗的项链,看着倒是发着闪闪的金光。 他把项链丢到桌上,难过地说了一句:“这就是一条假黄金项链!” 蔚亮的妻子听了,觉得乘客既然已经喝醉了,回去可能是忘了这件事情,这黄金项链有可能是真的。 为了一辩真假,蔚亮的妻子拿来一个打火机,然后就烧那条黄金项链,结果烧着烧着,那项链竟然变黑了。 “这果然是一条假项链!”蔚亮的妻子说。 说完就随手将那条假项链扔到垃圾桶,就安慰丈夫,赶紧吃饭,不要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为了让丈夫心情好起来,她还拿出一瓶美酒,陪丈夫喝了两杯,蔚亮的心情这才好起来。 一个晚上过去了,蔚亮也将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了,他振作起精神,又准备开车出发,开始一天的工作。 可刚出发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个电话,竟然是昨天晚上醉酒乘客的电话。 “你好,蔚司机,我是昨天给你抵押项链的那名乘客,我昨天晚上喝醉酒之后,回家就倒在床上呼呼大睡,忘记拿钱给你了,实在不好意思,我现在就过来换回我的项链。” 蔚亮一听,顿感到大事不妙,这下糟糕了,那项链都不知道妻子有没有扔掉,于是他赶紧联系妻子,妻子却说装项链的垃圾袋已经丢了。 这下麻烦了,项链找不到了,于是他只好跟乘客解释,他和妻子用打火机烧过,变黑了,以为是假项链就扔了。 一听到这个消息,这个乘客,瞬间恼怒起来,大声地叫喊道:“你怎么可以乱扔我的东西,我不是跟你说过吗,回去拿钱就给你换,我是忘记了,并不是故意不来换的,我那条项链两万两千多元呢,你们怎么可以扔了?” 蔚亮听到乘客发脾气,也不甘示弱,说昨天晚上自己等了很长的时间,就是不见乘客来换项链,他以为乘客拿假项链给他,然后逃单,这样想也是很正常的。 更何况那条项链就是假的,打火机烧了都会变黑的,怎么可能是真的,他觉得乘客就是事后来找他麻烦。 而乘客拿出自己买项链的收据,他认为是蔚亮已经将他的黄金项链占为己有,所以才会编一堆理由,说他的项链是假的,扔了找不到的。 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各有各的说法,最后乘客报了警。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乘客将自己的项链交给司机保管,不管这条项链是是真的还是假的,那么司机都要妥善保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 乘客将自己的东西交给司机保管,司机就要履行自己的保管义务。 2、本案中,不知道蔚亮是否有扔那一条项链,如果他没有扔,又不想归还,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司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乘客的遗失物品或者保管物。 2、在本案中,乘客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司机没有义务要等他很长时间,但是由于乘客一直没有回来,所以蔚亮才会认为那条项链是假的,乘客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蔚亮真的已经扔掉那条项链,乘客可以要求他赔偿,但是要减轻赔偿,因为乘客也有过错。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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