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男子向女子讨要货款1.5万元,女子态度十分嚣张的表示,“”要钱没有,有本事就通过法律途径要“”。男子十分生气,与其发生争吵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女子报警,男子不仅被公安局拘留5天,还被法院判决赔偿女子2万多元,男子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判了。(案例来源:中山中院) 湖南小伙孙成才高中毕业后,来到中山市打工,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这里买房成家。成家后,他和老婆拿出全部的积蓄开了一家烟酒超市,维持生计。因为小伙子经营有方,生意很好。
一天,一个40多岁的女子进入超市,表示她是附近一家新开工厂的老板,名字叫王玲。最近他们将举行开业典礼,准备在孙成才店里购买一些烟酒。
孙成才一看来了一单大生意,于是对其进行热情的招待。王玲表示工厂刚开业资金不太充裕,如果孙成才能够赊销烟酒,他们可以在这里购买。 孙成才表示一切好商量!最后,王玲支付了一半的烟酒款1.5万,另一半先欠着。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相关事项。
可是,转眼间双方约定执行尾款的时间到了,王玲迟迟不来结账。孙成才多次打电话催促无果,心中的焦虑与不满日益累积。经济上的压力和对公平交易的渴望,让孙成才决定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这天亲自去找王玲讨要欠款。 当天,孙成才来到中山市某大厦 楼电梯口等待王玲。当王玲出现时,孙成才立刻上前要求她支付欠款,可王玲却不肯。表示要钱没有付钱,想要走法律程序。 孙成才十分气愤,这样的欠款人就是不讲理。他心中的怒火瞬间被点燃,与其发生争吵。
在争执的过程中,双方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孙成才先是用手拉住王玲的右手手臂不让她走。王玲十分藐视的说,你这个外地的穷光蛋,难道吧还要打我不成!这更加刺激了孙成才。
接着,孙成才用右手连续打了王玲的左脸两下。王玲也不甘示弱,她拿出包中的手电筒殴打孙成才。 随后,王玲准备拿出手机打电话叫车离开。孙成才一巴掌将手机打掉。王玲再次拿起手机打电话,孙成才又一次拍打她的手机,手机再次掉落。王玲弯下腰捡手机的时候,孙成才再次用右手连续拍打了她的左脸两下,王玲倒在了地上,手机也被甩到了地上。 王玲在遭受攻击后,精神状态恍惚,脸上也有了印记。她躺在地上用手机报警。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事实后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孙成才构成故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孙成才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可没想到后续的发展更加复杂。王玲因被打前医院治疗,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成才赔偿经济损失 42217 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孙成才存在过错,对王玲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孙成才向王玲赔偿医疗费 5531.5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700 元、误工费 14255 元等费用,还认定孙成才需向王玲赔偿案涉手机损失 500 元。 孙成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其在法庭上陈述上诉理由:
(一)从中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他用右手拍打王玲脸部两下(经法医初步鉴定,未达轻微伤),就是连轻微伤都够不上,这个与王玲陈述,与其作出的治疗严重不符。处罚决定书与孙某才的陈述是吻合的,与王玲的庭上陈述矛盾。
(二)王玲在庭上所述耳朵出血,摔倒在地、孙某才掐她脖子和手臂等情节,不管在当时报案的笔录上,或者在其自己提供的起诉状上均无陈述坚称王玲存在过度治疗或虚假治疗的情况,且自己从始至终未打落王玲的手机,而且此事王玲欠钱不还,还言语挑衅,存在一定过错,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综上,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所判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极大误差。 王玲则提供了派出所就其被故意伤害一案的侦查卷宗材料,以证明孙成才与自己发生肢体冲突及公安局给予孙成才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健康权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损失认定问题。关于医疗费,王玲提供的证据充分,对于孙成才提出的王玲双侧肘部挫伤、右前臂擦伤非双方肢体冲突造成、脑部及身体各部位检查与冲突无关、急性支气管炎与冲突无关等上诉主张,法院均不予采纳。 对于误工费问题,王玲提供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可证明其在事发当天已入职公司,一审法院认定误工费合理,法院予以维持。 对于财产损失,监控视频显示手机在冲突中掉落,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的手机损失金额并未过高,法院对孙成才该项上诉主张也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孙成才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欠款纠纷,让孙成才不仅被拘留,还承担了赔偿责任。冲动之下的行为,带来的是沉重的后果。这也提醒着我们,在面对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让自己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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