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遇到了狠人!”陕西渭南,24岁农村小伙去烧饼店打工,干了几个月老板娘都不付工钱,他把老板娘投诉到劳动保障监督局,老板娘耍赖说不认识他何谈欠工资?拒绝沟通。小伙怒了,带着汽油去店里讨薪,和老板娘吵起来,情绪失控把汽油撒在她身上,撕打中接近炉子着火,老板娘烧成火球,住了40天院花73万,落得个人财两空。网友:这就是欠薪不给的下场!
(案例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老实本分的农村小伙孙健,家境贫困,父母身体都不好,只靠着种地维持生计。
24岁的他,跑去城市里闯荡。才发现在外面更难,他找了几天工作,最后进了一家烧饼店打工。
他起早贪黑地在火炉旁烘烤、忙碌,汗如雨下,但他任劳任怨,很珍惜这份工作。
这家店生意很火爆,顾客不断,订单不断,所以连休息的时间都没有,他随时脱下衣服都能拧出水来。
他盼着发工资,能给父母寄去看病买药,却被老板娘莫云告知,暂时没钱发工资,得先压着。
他无奈只能盼着下月,结果两个月,还是不发,他心里着急,又没办法。他想着这么火的店,不会差员工的这点工资钱。
到第三个月,老板娘莫云还是那一套说辞,一向腼腆老实的孙健怒了,你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我是靠打工赚的钱给父母治病呢!
为啥不给?干着最苦的活赚最少的钱,还不给,太欺负人了!把工资钱都给我结清,我不干了!
不干了?一分钱都没有,滚、滚!
孙健被轰出烧饼店,他直接跑到劳动保障监督局,投诉了烧饼店。
很快,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烧饼店核实调查情况,没想到,莫云趾高气扬地说自己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她根本不认识孙健更没欠他工资。自己太忙了,没时间搭理他们,拒绝继续沟通。
孙健气坏了,这个女人说谎脸不红不白的,看着她那丑陋的嘴脸,顺嘴胡说,简直就是无赖。
监督局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建议孙健去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孙健越想越生气,凭啥白白给你干几个月的活,白嫖工资?每天挥汗如雨辛苦劳动,不给钱良心不痛吗?
气血上头的孙健,提起一桶5l的汽油,就不信了,她还真不给工资了!我不好过,她也别卖了!
他来到店里,怒指着莫云说:你这么不讲信誉,还做什么生意,大家都来评评理,她是无良老板。
你就说到底能不能把工资付了吧?
莫云阴沉着脸吼道:你嚷嚷什么?长本事了是吧,还找监督局来,我看你还有啥本事,都使出来……姑奶奶怕你不成
孙健被老板娘的吵骂激将声彻底惹怒了。他气急败坏地说:好,你不想让我好过,那你也别做生意了,他打开汽油瓶口,往案板上,莫云身上,一通乱泼。
孙健边泼边问莫云,你到底给不给我工资吧?莫云并没服软,还是不答应给工资,而是骂的更难听,并奔上去上手撕打他。
此时悲剧发生了,当二人扭打撕扯到火炉旁,莫云沾满汽油的衣服,突然着火,瞬时,她成了一个火球,在地上翻滚嚎叫。
围观的群众齐帮忙,把莫云从已成火海的店里抢救出来送进医院。小店也被烧的面目全非。
孙健吓坏了,赶紧投案自首,并说不是自己点的火,他撒汽油只是想吓唬老板娘讨工钱。着火是因老板娘撕打到火炉旁,意外着火。
老板娘全身大面积烧伤,经医院抢救了40天,高达73万多元的费用,最终还是没留住她的性命。
因一员工几个月寥寥无几的工资,有人说她真是要钱不要命啊!可她命没了钱也没了,值得吗?
孙健被指控犯了放火罪,移交检察院并提起了公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孙健在烧饼店打工,老板娘理应付他工钱,不应克扣。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孙健作为劳动者,在烧饼店工作数月,但老板娘莫云长期拖欠其工资,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孙健有权要求老板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面对莫云拖欠行为,孙健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采取极端手段。
2、孙健带着汽油来烧饼店讨薪,泼洒汽油后,意外着火,也触犯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孙健因情绪激动而采取了泼洒汽油的行为,其初衷是为了吓唬老板娘以讨要工资,但这一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最终导致了老板娘的死亡和店铺的严重损毁,构成了放火罪。
尽管孙健声他并未直接点火,但其泼洒汽油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的刑事责任。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健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侵犯了老板娘莫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虽孙健的初衷是讨薪,但其采取的极端手段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孙健犯放火罪,判无期徒刑,赔偿精神损失54万元。
孙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