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上海,儿媳花了55万买了一座4穴墓,相继安葬了丈夫和婆婆,后墓穴持证人变成孙子,不久,爷爷去世,三个叔伯没有通知孙子,就把老人合葬,还把墓碑红字改为黄字,孙子得知非常不满,怒将碑文铲掉,岂料,叔伯们将孙子和公墓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把墓碑恢复原状,并道歉,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周到客户端)
2020年的冬天,曹峰突然得知了一个消息,他简直要被气炸了,叔伯们为什么要这么对待自己?
原来,曹峰的爷爷去世后,他的三个叔伯没有告诉他,直接将老人和曹峰奶奶合葬在一起了。
更让曹峰崩溃的是,叔伯们还把墓碑上的红字改成了金色的字。
曹峰怒火中烧,明明自己才是墓穴持证人,叔伯们居然没有告诉自己一声,就擅自把老人安葬了。
曹峰觉得父亲去世了,叔伯们竟然如此不尊重自己,就是没把自己放在眼里。
他一怒之下,找到公墓管理方,质问他们有人来墓穴安葬,为什么不通知自己?
随后,他要求公墓管理方将墓碑上爷爷的名字什么的都铲除。
公墓管理方听从了曹峰建议,铲掉了墓碑上的名字和相关内容。
清明节的时候,曹峰的三个叔伯扫墓时发现,墓碑上的字都被铲掉了,一时间怒不可遏。
叔伯们找到曹峰让他把墓碑上的字恢复之前的样子。
曹峰反问叔伯们:你们安葬爷爷时,怎么没想着问问我呢?现在想让我恢复,我告诉你们,门都没有!
叔伯们和曹峰没有商量妥当,碰了一鼻灰,愤愤的离开了。
曹峰为什么生这么大的气呢?
事情起因要从2002年说起……
曹家是一个大家庭,曹峰的爷爷、奶奶一共生了5个孩子。
而曹峰的父亲在家里排行老四,却是去世最早的那个,他走后一家人悲痛万分。
7月份,曹峰的母亲在某公墓买了一座四穴墓,使用人为曹峰的父亲(已故)、母亲,还有曹峰的爷爷、奶奶。
当时,定好的价格是55万元,维护费7.7余元。
曹峰的母亲和公墓管理方说好了,曹峰的爷爷和奶奶为双穴墓,曹峰的父亲和母亲也是双穴墓。还说好了墓碑正面刻字的内容。
然后,公墓管理方和曹峰的母亲签订了《墓穴购销合同》,还给她发了墓穴证书。
而后,曹峰的奶奶去世后,也安葬在此墓穴中。
2020年的12月份,曹峰的母亲觉得丈夫去世了,儿子也该顶门立户了,她几乎将家里的事情都交给曹峰去办。
曹峰母亲也将墓穴证书持证人,改在了曹峰的名下。为此,某公墓管理方给曹峰重新发了墓穴证书。
后来,曹峰的爷爷去世了,三个叔伯没有通知曹峰一声,也没拿墓穴证书,就把老人安葬在曹峰奶奶的双穴墓中。
并且,把墓碑上的红字改成了金色。
所以,当曹峰得知这件事后非常愤怒,所以他一气之下将墓碑碑文铲掉了。
当叔伯们和曹峰谈崩了之后,他们也不甘心,觉得曹峰简直大逆不道。
叔伯们商量之后,将曹峰告到法院,要求曹峰和某公墓将父亲的墓碑恢复原状,并书面赔礼道歉。
1、法院一审认为,曹峰将碑文铲除,侵害了叔伯们的祭奠权。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曹峰的母亲给公婆买了双穴墓,这块地就是给曹峰的爷爷、奶奶用的。
曹峰爷爷去世后,叔伯们把老人的骨灰葬进去,这是合理的。
但是,曹峰作为晚辈把墓碑上爷爷的名字和信息都铲掉了,侵害了叔伯们的祭奠的权利。
所以,叔伯们要求曹峰将墓碑恢复原状,是合理的。
一审法院判决:曹峰应将墓碑恢复成之前的样子。
2、曹峰不服,提出上诉,曹峰认为,自己作为墓穴证书持证人,有权做出改变。
二审法院认为,墓碑上铭刻亡者及其家族成员的姓名,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应该保持墓碑的完整。
曹峰的爷爷和奶奶合葬在一处,墓碑上刻着曹峰爷爷、奶奶,以及他们的子女和家族成员姓名,符合传统的殡葬习俗。
二审法院还认为,曹峰在没有和家族成员商量,就以墓穴证书持证人的身份,把墓碑上的碑文铲掉了,严重伤害了叔伯们的亲子感情。
同时,也侵害了其他家族成员祭奠先人的权利。
3、公墓管理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墓管理方在没有核实和沟通的情况下,只凭曹峰的要求就把墓碑上的碑文铲掉。
这一行为可能被视为与曹峰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那么,公墓管理方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二审法院认为,曹峰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墓碑内容的更改。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不支持曹峰擅自更改墓碑碑文的行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这件事,有人说叔伯们为什么不告诉曹峰?他是墓穴持证人有权知道爷爷安葬的事宜。
但也有人说,墓地是曹峰母亲购买,叔伯们没有出资,对于当事人曹峰来说,心有不忿,才冲动行事。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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