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男子花了10800元在网上买了2个实体娃娃,商家注明材质为硅胶。收到货后,男子使用时发现手感不对,遂花了500元带去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TPE材质的塑料。男子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多次沟通商家退货。协商无果后,男子把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蒋伟算得上是一个资深宅男,30多岁的年纪依旧孑然一身。虽然没有合适的伴侣,不过正常的生理需求还是有的。
为了排遣心灵上的寂寞,蒋伟也曾去过足浴店等场所,不过给他的消费感受并不好,另外,一次就要几百上千的消费,着实也让蒋伟有些吃不消。
通过某平台,蒋伟看到店家正在宣传一款实体娃娃,娃娃与真人一般大小。材质为硅胶,手感没有任何问题,就是价格稍微贵了一些,每个需要5000多元。
蒋伟算了一笔细账,认为购买实体娃娃还是比较合算的,于是他直接购买了2个。
经过三天的漫长等待,心心念念的娃娃终于到货了。不过这种物品都是保密发货,蒋伟并不能在快递点进行检查,只能带到家中。
蒋伟特意洗了个澡,准备好好玩耍一番。不过在使用过程中,蒋伟的手刚放上去。就感觉手感有些不对。
这手感根本就不像硅胶的材质,摸上去有些硬硬的。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蒋伟花了500元去某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材质为TPE材质的塑料,非硅胶材质。
蒋伟立刻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可是卖家却声称:这种商品既然已经使用了,就不支持退货。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店家的态度一直没有改变。无奈之下,蒋伟把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并提出以下理由:
蒋伟提供了商品订单、收货信息,以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蒋伟收到的娃娃。与商家所宣传的严重不相符,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本案中,蒋伟所购买的实体娃娃,材质与店家宣传的存在区别,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蒋伟提出退货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蒋伟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的诉求是否合理。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本案中,蒋伟作为普通的工薪阶层,一次性购买两个实体娃娃,有悖于正常的消费习惯。
另,蒋伟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送去检测机构,与普通的消费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综上,法院认为,蒋伟购买实体娃娃,其目的并非自己使用,而是为了索赔,故蒋伟不属于消费者,自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蒋伟与商家达成合同关系,商家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属于违约,应该承担所承担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商家返还10,800元,蒋伟退回两个娃娃。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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