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丑陋!湖南娄底,女子离婚后,豪掷80万帮亲弟弟建了一栋6层小洋楼,两人约定好一人一半,谁料弟弟藏了一个心眼,在拿到宅基地确权书后,竟将姐姐一家三口扫地出门,姐姐不干,却被弟弟当着孩子面暴打一顿,网友:离婚回娘家,这是一步死棋。
(案例来源:中外观察)
徐香离婚的时候,男方分给她80万元,可是,她放不下两个孩子,怕他们跟着爸爸过不好。
于是,徐香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争了过来。
但是,现实却是残酷的,徐香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去无处可去,他们没有家啊。
所以,徐香只好带着两个孩子投奔了娘家。
回到娘家后,徐香一家三口和亲弟弟一家住在老房子里,十分拥挤,生活中也存在很多不便。
徐香看到老房子破旧狭小,就想给孩子弄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思来想去,她和弟弟徐强商量,想盖一栋房子,这样一家人可以住在一起,还宽敞。
然而,盖房子得有宅基地,徐香跟弟弟说:你看你可不可以出宅基地,我出钱在上面盖房子,等建好房子了,一人一半。
徐强听姐姐这么说,当然很开心,上哪找这种好事去,他很高兴的答应了。
就这样,徐香拿出80万元的积蓄,张罗着请工人,买建筑材料,里里外外一顿忙活,终于建起了一栋6层小楼。
房子盖好了,成了村里一道独特的风景,村里人都投来羡慕的目光,纷纷夸赞还是徐强他姐有本事。
徐香一家和弟弟一家搬进了新房,然而好景不长,随着距离拉近,两家难免产生磕磕碰碰。
亲戚之间的相处有一个规律,远香近臭,徐家也不例外。
一开始徐香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娘家,受到的都是以礼相待,笑脸相迎。
随着时间推移,弟弟和弟媳态度逐渐转变,开始变的不耐烦了。
徐香和弟妹相处时经常因为孩子打闹,家里东西你用的多,我用的少,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摩擦。
一天,徐香和弟妹又吵了起来,弟妹哭着跑回自己房间,不知道跟弟弟怎么说的。
徐强气呼呼的出来找徐香兴师问罪,还扬言:能住就住,不能住就走。
徐香哪里能忍怒吼道:这是我出钱盖的房,凭什么让我走?
徐强却出尔反尔,他指着姐姐的鼻子骂道:这是我的宅基地,没有地,你什么都不是,天天在这搅事,赶紧搬走。
徐香非常气愤,就和弟弟吵了起来。
没想到,弟弟当着孩子的面扇了姐姐好几巴掌,动手打了她一顿,给孩子都吓坏了。
徐香倒在地上哭嚎着:你这个没良心的!那是我盖的房……
姐弟俩反目,这下徐香什么都没有了,亲情没了,钱也没了!
如果,徐香想要回房子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姐姐花了80万在弟弟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子归谁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首先,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宅基地主人同意,不然无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其次,建房人可以和宅基地主人协商一致,然后,按照合同约定来划分。
最后,通常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原则上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当然,有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也就是说,徐香花了80万在弟弟的宅基地上建房,她只能问弟弟要回建房的80万,同时她要提供证据证明。
2、姐姐出资80万建房,说好一人一半,弟弟反悔,姐姐还能分一半吗?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姐姐实际出资建房,她可以依据出资额主张对房屋享有相应的份额。
不过,姐姐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她也要拿出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3、弟弟徐强一言不合,殴打姐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徐强因为琐事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反倒对姐姐大打出手,他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
至于会不会面临处罚,还要看徐香被打的具体情况,以及徐香会不会报警。
不过,如果徐香顾及亲情可能不会那么做,毕竟后果只会两败俱伤。
有人说,姐姐真傻,拿着80万,不知道自己买个小房子吗,再小也是自己的啊。
究其原因,姐姐没有弄明白,结婚之前姐弟是一家,确实亲,而结婚后,就变成亲戚了,该有的界限感还是要有,要保持适度的距离。
姐姐但凡懂点法律也不会走到这步,任何时候,都不要想着靠别人,在利益面前,人性很难经得住考验。
所以,靠人不如靠自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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