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近日,一对夫妻在路边吵架时,妻子突然脱掉自己的裤子并躺在了地上。丈夫见状,第一时间就用自己的身体去遮挡,导致丈夫也不小心露出了身体隐私部位。现场视频显示,丈夫在遮挡妻子身体隐私时,妻子还在不停的反抗、还曾坐了起来并说道“让他们看!”。网友们表示“这谁受得了啊!与其和这种人过日子,建议丈夫还是离婚吧”。
(来源:速看视讯)
现场视频显示,身穿白色上衣的妻子与丈夫在路边发生争执时,妻子突然脱掉自己的裤子并躺在地上。
光着膀子的丈夫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但此时妻子已将裤子脱掉。丈夫只能阻止妻子脱掉仅剩的内裤。
因妻子反抗激烈,丈夫只能坐在妻子身上遮挡其身体隐私部位。之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有网友认为,这个妻子太冲动了,无论发生什么纠纷,即便丈夫有错,这样做伤害的是自己,且还伤害了丈夫的尊严。试问有谁能接受自己妻子在大马路上做出这种行为呢?即这样做,缓和关系都难了!
也有网友认为,妻子太冲动了!要是不能让她顺心,她什么都敢做。不管谁对谁错,这件事之后,建议丈夫还是选择离婚吧!这是相互伤害、要不得!
还有网友认为,夫妻俩的行为,都已经构成违法了。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夫妻之间吵架再正常不过了,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在家里吵吵架拌拌嘴,法律一般不会干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故意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简而言之,夫妻在家里吵架,脱衣服以示抗议,是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但在公共场合脱衣服,就已经不再家事了。即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还有扰乱社会正常管理制度,这是法律的原则性问题。
因此,妻子的行为构成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其次,与妻子主动违法不同的是,丈夫是为了制止妻子的行为而造成的,即丈夫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报警处理此事,妻子极有可能会自己的冲动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至于丈夫,因其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一般不会因这件事而被处罚。
最后,虽然妻子是主动为之的,但从法律上讲,现场目击者不能将视频发到网上,否则,也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故意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大家谨记一点,一码归一码。即虽然是妻子自行为之的,但其隐私权仍然受法律所保护。
通俗地说,就是你在现场看到不违法,但如果录视频不打码传播,可能就会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3、最后,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应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冷静下来、理智沟通解决争议。即便无法解决,最多也是协议离婚、一别两宽!
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不仅很丢人,而且,还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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