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孩谈了澳洲籍男友,她把男孩领回家,母亲却在饭桌上提出,要60万彩礼,并且要1套别墅。男孩笑着答应。第二天,母亲又让男孩给他买1万元的熊胆粉。男孩说那是骗人的,买了浪费,母亲却说:就算被骗我也要买。不料3天后,男孩一番话却让她傻眼。
(案例来源:金牌调解)
王玲父母离婚10年, 母女俩相依为命。王玲知道母亲独自养育自己不容易,因此一直很懂事。
之后,一个意外的机会,王玲认识了澳洲籍男友小赵。小赵高学历,家境殷实。还开着一家公司。
两人在网上聊了半年,确定了恋爱关系。小赵要飞到南昌见王玲,并拜见她母亲。
那天,小赵第一次上门,买的礼物摆满了整整两张桌子。
王玲觉得男友很有诚意,买了这么多高档礼品,她渴望得到母亲的认可。可她做梦都没想到,母亲居然在饭桌上提出两个过分的要求。
中午,三人去饭店吃饭。正吃的开心,周女士忽然说:我们这边都是要彩礼的。我家女儿要60万彩礼,还要在南昌买一套别墅。你愿意吗?
小赵愣了一下,很快笑着说,这都是小事。
王玲觉得母亲第一次见面就问人家要60万彩礼和一套别墅。太过分。
但是,母亲第二天做了让她更加尴尬的事。
母亲让小赵去给她买一万块的熊胆粉。 小赵愣了一下。委婉地说:“那是骗人的,你要想喝,我从国外给你买。”
周女士生气地说:“就算被骗我也要买,那个卖熊胆粉的老板娘认识我,早就跟我推销了,我说等女儿男朋友来了买,你这不是打我脸吗?”
小赵看她阴沉着脸,就给王玲1万块钱。才把这件事平息。
之后几天。周女士心里一直痛快。她从三件事上,觉得小赵很不靠谱。
第一件事,小赵没来之前,女儿告诉她,小赵开了一家公司,做飞机配件的。
当时她还挺高兴,因为做飞机配件,肯定是很高尚的工作。
结果小赵到家里来,却说他是卖狗粮的。
从做飞机配件到卖狗粮,这落差也太大了。虽然女儿事后解释很多,但她觉得小赵在撒谎。
第二件事,小赵第一天到家里来,她提出一套别墅和60万彩礼。一方面是想试探小赵的家底,害怕女儿之后受委屈,一方面也看女儿在小赵心中的地位。
她认为。一个男人舍得花钱给女人,才能给女人安全感。
可是,当她提出要60万彩礼和一套别墅时,小赵没有犹豫就答应了,这反而让她觉得小赵不靠谱。
但是,女儿却对小赵爱的死去活来。
三天后,她对小赵又提出一个要求, 却彻底引发矛盾。
她对小赵说,既然你们都这个程度了,倒不如双方家长见见面。
小赵本来在她旁边坐着,听她说让双方家长见面,立刻站起身跟王玲说:“你妈妈凭什么见我妈妈?你妈妈什么身份?我妈妈什么身份?你妈妈就是一个疯子。”
周女士几乎被气疯。小赵居然当面说自己是疯子,简直狂妄至极。
她坚决要求女儿分手,王玲却说,母亲从第一次见面,就一再激怒小赵。小赵这是终于憋不住了。
周女士苦口婆心地说:他现在这样说你的妈妈,以后你跟着他到澳洲,指不定什么样呢。
但王玲却认为,小赵这样说母亲是因为母亲一再逼迫,事后小赵也跟母亲道歉,再说小赵对自己很好。
她那一次面瘫长得很难看,小赵却不嫌弃,带她去香港见朋友,去商场里看到什么东西都给她买。
给自己买最贵的,给他买便宜的,在她身上舍得花钱,给她洗脚,照顾她的情绪。
王玲认为,小赵就是自己要找的男朋友,她从小在原生家庭里缺少温暖。而且经济贫寒,如今小赵能满足她童年所有的缺失。
但周女士却坚决不让女儿去澳洲,她把女儿的身份证,护照和钱全部藏起来,不准女儿离开。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首先,周女士不让王玲去国外,出发点是好的。
王玲很漂亮,但她没有事业,没有自保之力。她如果去澳洲,一旦小赵对她不好,那她受到的伤害将是巨大的。
周女士作为母亲不让女儿去国外。有她的种种考量。 更是一个母亲对女儿无私的爱。
2、虽然周女士阻止王玲,出发点是好的,但她却用错了方法。
周女士第一次见面就让人家买别墅,提出要60万彩礼,第二天让人家买上万元的熊胆粉。这些落在小赵眼中,会让人觉得她是一个很现实的母亲。
她用这个方法去考验小赵。却触犯到小赵的底线。
于是就有了小赵那番不礼貌的话,当然,小赵那么说是不对的,即便心里再不满意周女士,他也不该把话讲得那么难听。
3、周女士强行干涉女儿婚姻。 虽然是出于母爱,但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周女士先是要一套别墅和60万彩礼,要之后又拿走女儿的护照,身份证,不让女儿去国外,虽然是好心,但她这种行为,却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权。
母女俩应该好好沟通,女儿体谅母亲的爱,母亲给女儿指明风险,放手让女儿去探索。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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