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屁股上拔毛成功!”浙江,一大爷骑电动三轮车出事故,交警以鉴定为由将车扣下,一个月后通知大爷交罚款领车,大爷一口拒绝,1年后才去领,竟得知交警将车切割,当废品卖了!大爷大怒,认为交警贪了他的车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850块购车款,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温州中院)
“怎么回事?我的三轮车呢?”程大爷在停车场找了一圈,并未发现自己电动三轮。
管理员看了一眼登记薄,对程大爷说道:“我查了一下,你的车已经到了报废标准,被拖走报废啦!”
程大爷眉毛一竖,顿时勃然大怒:“我3000多买的车,你们说报废就报废?经过我同意了吗?报废买废铁的钱呢?”
“这个你得去问交警咯,我只负责看这些车!”管理员说道。
程大爷气冲冲来到交警大队,对值班交警说明了来由。
“大爷,您这车为什么被扣的呢?”值班交警问道。
程大爷没好气的回道:“我才没多久的电动三轮,在路上与一辆电动车撞了,你们交警说我的三轮车可能不合格,要拉回去鉴定嘛!”
“对出事故车辆进行鉴定,是符合规定的嘛!”交警解释道。
程大爷生气道:“你鉴定就鉴定嘛,鉴定了一个月,突然通知我说什么我没挂牌照,要我先去交罚款,才能把车领出来!”
“按规定,上路的电动三轮都是要上牌的,这个处罚没什么问题啊!”交警又回道。
“没问题?这大街上到处都是这种没上牌的车,凭什么就扣我这一辆?我当然不服啦!”程大爷回怼道。
值班交警又查了查程大爷的三轮车处理情况,随后对他解释道:“大爷,我查了下记录,我们同事通知您领车了,您没来领,我们规定的期限是3个月的公告期哦!”
“过了一年多,您还没来领车,车已经损坏比较严重了,达到了报废标准,我们按照规定进行了报废!”交警解释道。
程大爷顿时大怒,对交警喊道:“谁容许你们报废的?我的三轮车,你们说报废就报废?就算报废,那报废的钱呢?是不是你们贪了?”
“那是不可能的,无论哪种情况,钱都是要上交国库的!”交警解释道。
程大爷又气又怒,这电动车才没买多久,交警居然切割卖了废品,当即找交警赔钱,可对方认为他们是依照规定来报废予以拒绝。
多次沟通无效后,程大爷将交警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购车款3850元。
1、 交警认为,对程大爷的电动三轮进行切割报废并无不当。
交警表示,交警曾在鉴定后通知程大爷来缴纳罚款,将三轮车领回去,但程大爷不仅抗拒执法,也不来领车,3个月内交警几次通知了程大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被扣留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交警认为,交警已经尽到了告知和提醒义务,而程大爷故意不来取车,导致车辆风吹雨打1年多,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进行报废依法合规。
2、 程大爷认为,交警扣车和切割报废均是违法行为,应当对他进行赔偿。
程大爷则表示,交警的行为就是在狡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交警确实可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
但这个扣留的前提是为了事故鉴定,并不是为了来罚款的,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也就是说,对于搜集证据的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警是没有权力进行报废的。
程大爷还表示,交警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他的车进行报废,却拿不出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的证据,也就不能证明三轮车确实需要报废。
因此,交警队他的车辆进行切割报废,程序上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一审法院采纳了程大爷的主张,法院认为交警无法提供三轮车达到报废标准的证明,在没有鉴定和证据的情况下对程大爷的车进行报废,已经涉嫌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查明,程大爷的购买发票显示,该车价值3850元,判决交警赔偿程大爷3850元。
可交警不干了,提出了上诉。
交警认为程大爷的车买来是3850元,但已经开了几个月,不能按照新车价格赔偿。
况且三轮车在停车场放了1年多,已经严重贬值,切割报废根本没几个钱。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大爷在交警几次通知取车的情况下,没有去取车,应承担一定的车辆贬损责任,再加之程大爷使用车辆也有折旧,改判交警酌情赔偿程大爷2400元。
就这样,程大爷打了3年官司,最终拿回来2400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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