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岂料,男子妻子大方表示,只要女老板给她300万,她就和丈夫离婚成全两人,女老板给了钱,与男子同居1年后分手,又要求妻子归还300万,妻子一口拒绝,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重庆五中院)
陈青青最近很闹心,丈夫何平回家变得很晚,好多次,陈青青都闻到丈夫身上,有一股香水味。
女人的直觉让陈青青感觉到一丝不安,而丈夫拒绝再与她亲热,更让她觉得丈夫有什么瞒着她。
终于有一天晚上,何平一脸严肃的对陈青青说道:“青青,有个事情想和你聊一下!”
“什么事情?搞得这么正式呀老公?”陈青青问。
何平支支吾吾,鼓起勇气说道:“青青,我们离婚吧,我爱上了别人,对不起……”
可陈青青出人意料的冷静,实际上,她早就知道丈夫和他女老板的事,今天丈夫挑明,她自然知道这是最后通牒。
“你爱上了你的女老板吧?何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以为你和她的事密不透风?我早就知道了……”陈青青恨恨的说道。
原来,31岁的何平长得不错,而且嘴巴很会说,换工作后进了朱丽萍的公司,担任朱丽萍的助理。
朱丽萍今年36岁,虽然事业有成,但与老公刚离婚没多久,正是感情的空窗期。
两人相处时间一久,自然产生了感情,而且感情不断升温,最后越过雷池发生了关系。
此后,两人就黏在了一起,为得到何平,朱丽萍多次要他和妻子离婚,这样两人可以光明正大在一起厮守。
丈夫和女老板混在一起的事,陈青青早有耳闻,只不过为了孩子,她一直选择隐忍。
“我对不起你,也对不起孩子,但有些事情是不能勉强的…”何平还在狡辩出轨的初衷。
陈青青怒极反笑,她质问道何平:“听你这意思,是我和孩子阻碍了你追求爱情呗?是我们的错呗?”
何平连忙解释:“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可以补偿你和孩子!”
陈青青心在滴血,但她并没有表现出来,她冷静的回道:“离婚嘛,我同意,只要你拿出300万,算你补偿我们娘俩的,从此以后,我和孩子与你再无瓜葛!”
何平顿时脑袋大了起来,大声嚷嚷道:“300万?我有多少钱你不知道么,打死我我也拿不出来啊!”
“那是你的事,你不是傍上了大款了么,怎么会没有钱?”陈青青讥讽道。
无奈之下,何平只得把此事告知了朱丽萍。此刻朱丽萍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当即大手一挥要表示愿意拿300万给“爱人”赎身,竟还亲自下场和陈青青谈判。
就这样,荒唐而又狗血的一幕出现,3人达成了协议,朱丽萍先给陈青青200万定金,等陈青青与何平成功离婚后,朱丽萍再给了陈青青100万。
虽然朱丽萍和何平如愿以偿在了一起,可软饭也不是那么好吃,两人同居不到一年就经常吵架,最后闹的分道扬镳。
这下朱丽萍后悔不已,300万打了水漂,人也没捞到,损失太大,思来想去觉得吃了大亏,竟一怒之下将陈青青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300万。
1、朱丽萍认为,3人达成的协议无效,300万应当返还。
朱丽萍表示,当时她为了与何平在一起,为让何平与陈青青夫妻俩离婚,才同意给陈青青300万。
根据《民法典》婚姻自由的规定,3人的协议已经粗暴干涉了何平夫妻俩的婚姻和家庭,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3人的口头协议应认定为无效,陈青青必须归还300万。
2、一审判决陈青青需要归还300万。
一审法院采纳了朱丽萍的主张,认为这300万赠与合同无效,判决陈青青应当归还这笔钱。
这下陈青青不干了,她认为朱丽萍破坏了她的家庭,进行了赔偿后,反手又要拿回去,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于是又提出了上诉。
陈青青的上诉理由也很简单,这300万是何平给她的补偿以及孩子的抚养费,与朱丽萍没有关系。
陈青青的意思很明确,这300万是离婚时她与何平就离婚达成的条件之一,不管是朱丽萍借给何平的,还是朱丽萍送给何平的,都与她陈青青无关,她也没有归还的义务。
3、二审法院改判,300万陈青青无需归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这300万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朱丽萍曾多次在与陈青青聊天过程中,提出为了和何平在一起,她愿意为何平向陈青青赎罪,而给陈青青一笔钱补偿的聊天记录。
法院认为,这300万实际上就是朱丽萍代情人何平补偿陈青青母子的费用,不能算作一种赠与,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陈青青以离婚为要挟找朱丽萍要钱。
法院还认为,朱丽萍要求何平和陈青青离婚的目的已经达到,反手又要把钱收回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极不厚道。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陈青青无需归还这300万。
有网友认为,陈青青这不是在“卖老公”,一次离婚就能挣300万,简直是赚翻了!
还有网友认为,夫妻俩毕竟已经离婚,女老板给了钱又要回去不厚道!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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