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工资4800元,他常常加班到晚上12点,却因为迟到三次被扣3000元,他无法接受辞工了,却不料辞工后工资还拿不到,不但他拿不到工资,别的同事也同样拿不到工资,他们找来的调解员,说出了公司的惊天秘密。
(来源:AHTV第一时间的作品)
小程看了看时间,已经是晚上11点多了,本来是晚上8点钟下班,他已经加班了三个多小时了,可他还不能下班,他的业绩就差一点就达到业绩第一了。
上面领导说了,只要业绩第一就可以升职,为了能够升职加薪,他拼了命在加班。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月,他天天加班的努力,他终于做到了业绩第一,顺利当上了主管。
坐上这个位置,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欣慰,毕竟他进公司的时间不长,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升职加薪的。
他就是这么一个有野心的年轻人,当初他找到这份工作的时候,就觉得这份工作很不错,底薪4800元,满勤加200元,卖掉东西还可以有提成,当时他进来的时候就想着,只要自己努力一把,那么月入过万不成问题。
他进了公司之后,也看到了大家的努力,都是一群年轻人,从早上10点上班,到晚上8点下班,大家都在拼了命地加班。
小程很好强,来到这样的工作氛围,他自然不认输,加入了加班大队当中,就是这些努力,让他当上了主管。
当上主管就得起到表率的作用,自从他升职之后,他就更加努力了,可常常加班到12点,他实在是有些吃不消了,但他还是每天都坚持。
可再年轻的身体,长时间的加班熬夜,还是让他受不住了,他这个主管的位置也不要,他提出了离职。
本来他还以为公司会挽留他这样年轻有为的新人,却没料到领导马上批了。
长期的加班,领导的不挽留,小程对这家公司也不再留恋,只是工资要等辞职之后的月底才发,小程只好等待着,然后一边寻找新的工作。
他本想着,这么大一个公司,辞了职等待发工资,只是一个流程而已。
可没想到,发工资后,他愤怒了。
只见他的工资条上,原本应该发5017元,他竟然被扣了3000元,他仔细看了一下,原因竟然只是因为,他迟到三次,所以被扣3000元。
看到这个理由,小程震惊了,迟到一次扣1000元,这也太夸张了,要是迟到过6次,岂不是要扣6000元,他还得倒贴公司钱。
他无法接受这个理由,也无法接受这个扣钱,于是他就联系了发工资的那个老总,结果却被骂了一顿:该给你的钱已经给了,你不要给脸,不要脸。
小程看到对方这样的态度,就生气与对方争执起来,说自己还有业绩没有发,补贴也没有发,还被扣这么多的钱。
结果这位老总就说了:补贴和业绩是发给留在公司的员工的,不是给你这样的闲散人员的。
听了这话,小程恼怒了,决定到公司去要钱,结果来到公司,这才发现,他不但被扣钱了,他还领不到工资,与此同时,还有很多离职的员工同样领不到工资。
他们找领导理论,领导避而不见,这些离职的员工,想到自己天天晚上加班,辛辛苦苦工作,结果却领不到工资,他们内心非常愤怒,于是他们和小程一起,决定将公司的秘密公之于众。
于是他们找来了调解员,分分表示自己的工资拿不到了,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然而,面对调解员的到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态度非常豪横,并且口出狂言,处处为难调解员。
本来他们只是想着拿到工资的话,其他的事情就不多说了,但公司负责人这样的态度,让离职员工们都愤怒了。
终于他们说出公司的秘密了。
原来他们公司是卖护肤等产品的,是通过加别人为好友,然后进行卖产品。
实际上公司要求员工们打感情牌,要求员工们和别人谈恋爱,而他们作为员工,有的人连产品的样子都没有看见,有的男员工还要假扮为女员工。
他们就是通过这样的工作方式,进行卖产品的,他们说,这样实际上就是欺骗人。
公司被爆出这样的惊天秘密,终于站出来做出回应了,首先他们愿意向这些离职的员工道歉,并且补发工资,其次,针对公司的事情他们也表示,法治的事情按法治来处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 工资4800元,迟到一次扣1000元,这样的制度明显是不合理的,他们还不发工资。
《劳动法icon》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发工资,显然是克扣工资的行为,这是不允许的。
2、迟到可以扣工资,但不能超出一定范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小程被扣3000元,显然已经超过了当月工资的20%,他可以要求公司补发。
3、公司让员工通过欺骗的方式来卖货,这是诈骗行为。
对于这种的卖货方式,轻则是违法行为,重则是犯罪行为,是要受到相应的刑罚的。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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