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大妈与和人打架,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民警将双方拷在审讯椅上10余小时,期间多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均被双方拒绝。随后民警将查证时间延长至24小时,而后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终于答应。怎料,被松开手铐的大妈刚起身,突然晕倒后仰倒地,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认为大妈的死亡系警方违法使用警械、没有给大妈吃喝以及没有搀扶大妈所致,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大妈家属的全部诉求,大妈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 据悉,案发前当天清晨,56岁的苟大妈因为一个鸡毛蒜皮的小事,跟另一位大妈打了起来,不可开交,最后还是警察赶来,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拉开两位大妈制止住了这场冲突。 当时,出警的民警见二人都年纪大了,而且双方都没有造成伤势,随即准备现场调解,询问事情经过。 不料,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相指责对方的错,对方先动手,然后吵着吵着又急眼了,当着警察的面,又扯起了头发。 民警见状顿时气坏了,他还在现场呢,竟然又打起来,把他当做成空气了吗?简直是岂有此理! 于是,民警又叫来几位同事,合力将苟大妈还有另一位大妈扭送到派出所。 然而到了派出所,苟大妈二人依旧骂骂咧咧,情绪激动,吵吵得民警头都大了。 民警没办法,将二人带到审讯室,一人一个审讯椅和手铐,铐了起来,二人的情绪这才稍稍有所缓和。 那么问题来了,该如何处置这起案件,成为了一个难题。 可话说回来,这场纠纷就算往大了说,最多也就是罚款,行政拘留几天了事。 民警念其苟大妈两人都年龄大了,随即打算让二人互相道歉了事。 不料,当他们给苟大妈说出这一层意思后,苟大妈说什么也不愿意给对方道歉。 同样地,另一位大妈脾气也是执拗得很,也不愿给苟大妈道歉,称只有苟大妈给她道歉的份儿,没有她给苟大妈道歉的说法! 民警一个头,两个大,没得办法,民警只能将二人关在审讯室,期望借此能挫一挫二人的“锐气”,好让二人同意调解。 但民警低估了苟大妈二人的倔脾气,当天早上8点进警局,一直到傍晚6点,10个小时,两人不吃不喝,说话都没力气了,也没有一个愿意低头! 甚至有时候,两人互相瞅对方不顺眼,旋即破口大骂。 在此期间,民警10次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辅警2次询问是否同意调解,两人齐齐异口同声地表示不答应。 因为此时已经过了询问查证8小时的限制,民警最后询问是否愿意调解无果后,随即表示将按照约定,就询问查证的时间延长至24小时。 此言一出,苟大妈和另一位大妈慌了,终于愿意退让一步,同意和解。 民警见状内心也是长舒一口气,因为终于能够送走两尊活佛了。 接着,民警解开手铐,让两位大妈去审讯室隔壁的信息采集室,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也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因为苟大妈差不多一天没吃没喝,解开手铐获得自由后又猛地一站起来,瞬间两眼发黑。 这时候,民警在前面带路,完全没能注意苟大妈的异样,而苟大妈慢慢扶着墙,好不容易来到信息采集室,准备坐下去。 不料,一个没扶稳,苟大妈直挺挺地向后倒去,只听“咚”地一声,苟大妈的后脑勺着地,血流了一地。 而当时民警刚刚存放完手铐,看见这一情况立刻展开救助,无果后拨打120。 可天不遂人愿,经过医生的全力救治,苟大妈因为颅脑损伤,撒手人寰。 对此,苟大妈的家里人伤心欲绝,认为是警方违法使用警械、没有给大妈吃喝以及明知中老年人一天不吃饭,可能会犯低血糖,却不搀扶大妈,所以致使悲剧发生。 于是,苟大妈家属申请国家赔偿,但却没有得到同意,于是,他们将当事派出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苟大妈的死亡,是因为当事派出所违法行为所致。 不料,一审法院认为,当事派出所从出警到意外发生,包括使用手铐在内的执法行为均是合理合法合规。 其中,使用手铐的行为是因为苟大妈涉嫌互殴,即便是在警方表达出不作具体处罚的意愿后,依然情绪激动,故使用手铐,约束苟大妈的行为。 故此一审法院驳回苟大妈家属的诉求。 苟大妈家属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苟大妈家属的请求并不是“确认苟大妈的死亡,是否为当事派出所违法行为所致”,而是希望确认“苟大妈的死亡是否与当事派出所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此诉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再度驳回了苟大妈家属的诉求。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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