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子里,已知:
1,嫌疑人事故中无过错。
2,实际赔偿方是保险公司(因为没有击穿保额)。
3,保险公司调解时接受12000。
4,法官只判9000。
作为一个使用法援,又姓党的单身老人,他只住15天院的原因有可能是他没有钱住到彻底康复。记住填平原则,这个要求你自己垫付损失再去通过法律手段申索。那么这个填平原则是有利于富人还是穷人就很明显了。
综上我觉得法官自己不算毫无过错。我个人毫无根据的猜测不用18000,假如她把赔偿判在12000,至少有一半的可能不会死了。我完全不理解在保险公司都愿意接受12000的前提下,判9000是为了显示她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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