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对夫妻要在邻居家前的菜地上建房,竟然抬着植物人老母亲,放到邻居家要挟,邻居报了警,将老人抬了出去,结果夫妻俩又想抬老人进邻居家,邻居拿着两把菜刀阻止,夫妻俩却硬闯进去,混乱中,邻居砍伤了这对夫妻,事后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台州中院) 郑秀秀正在家里做家务,突然听到门口有动静,她抬头一看,竟然是杨刚和妻子郑玲玲,他们一起抬着已经是植物人的老人,直接要抬进郑秀秀家。 郑秀秀一看,大惊失色,杨刚的这个老母亲,不仅年事已高,还身患重病,甚至已经是植物人了,要是他们把老人抬进来,一旦老人有闪失,这对夫妻肯定是不会放过她的,她太了解杨刚这对夫妻了。 她也很清楚杨刚这对夫妻为何要这么做,无非就想在她屋前的菜地上建房子,但是没有通过相关的审核。 他们在菜地上建房子本来就是不合适的,他们却把责任全部推到了郑秀秀头。 只见杨刚一边抬着老人,一边骂道:“郑秀秀,让你从中做梗,你要是不让我们在菜地上建房,你就养着我的老母亲吧!” 说完,夫妻俩不顾郑秀秀的阻止,愣是将老人丢进了郑秀秀的厨房里。 郑秀秀当时没敢用力阻止,她担心一旦自己用力,他们故意将老人翻倒在地,到时候自己还得赔一大笔,她心里很清楚,这对夫妻完全能干出这样的事情。 他们把老人丢进厨房之后,边走边威胁道:“只要你一天不同意,你就养着老人吧!”说完,夫妻俩扬长而去。 郑秀秀看着地上的老人,感到非常可怜,竟然成了儿子儿媳妇要挟他人的工具。 郑秀秀想把老人抬出去,但又不想惹事上身,只好报了警,这才得以将老人抬出屋外。 谁知这样的举动直接惹怒了杨刚夫妻俩,他们又怒气冲冲地赶来郑秀秀家门前。 杨刚和郑玲玲一把抬起老人,又想抬进郑秀秀家。 而这一次郑秀秀可是有准备的,她早就拿着两把菜刀,堵在门前,坚决不让他们把老人抬进去。 这让杨刚和妻子火冒三丈,于是他们俩冲过去和郑秀秀争执,随后夫妻俩竟然要打郑秀秀。 郑秀秀一看夫妻俩联手欺负她,于是她就挥舞着自己的刀,阻止夫妻俩靠近她。 却不料这对夫妻可真是啥都不怕,看着郑秀秀的手上的刀,还敢扑过来。 结果在混乱中,郑秀秀砍伤了这对夫妻,导致杨刚受了轻微伤,而郑玲玲受了轻伤2级,在混乱中,郑秀秀也受了伤。 事情发生之后,杨刚受的是轻微伤,所以郑秀秀和杨刚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行为,同时受到了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互殴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郑秀秀因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5日。杨刚因非法侵入住宅、损毁财物、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7日。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郑秀秀出来之后,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提起了公诉。 1、检察院认为,郑玲玲受到轻伤二级,在当时的情况下,郑秀秀手拿两把菜刀,而郑玲玲手上并没有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邓秀秀伤到郑玲玲,显然主观上是有故意的,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郑秀秀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郑秀秀不但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承担民事赔偿。 2、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将成为植物人的老人抬进他人的房屋,这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杨刚夫妻俩一直要将老人抬进郑秀秀家,那么郑秀秀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 郑秀秀在这种情况下,拿菜刀阻止不法侵害的进行,是情有可原的,并且她并没有伤害到郑玲玲身体上的重要位置,所以郑秀秀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郑秀秀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并且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郑玲玲不服,提起上诉,还要求郑秀秀赔偿经济损失25,684.26元,但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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