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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电视剧还离谱!福建,女子恍恍惚惚的感觉男同事来到她床上,还和她发生了关系,她甚

比电视剧还离谱!福建,女子恍恍惚惚的感觉男同事来到她床上,还和她发生了关系,她甚至还摸到了男同事的脸。第二天早上醒来后,女子觉得昨晚的这一幕太真实,肯定是遭到了男同事的侵犯,马上报警求助。不料,警察把男同事拘留了两天就无罪释放,女子又闹上法庭,要求男同事把她娶回家,要么赔偿她精神损害100万。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怡菲揉揉惺忪的睡眼,这一觉睡的太舒服了,工作以来,她难得睡到自然醒一回。

突然,王怡菲好像想到了什么,赶紧裹紧被子,脸上也浮起红晕。

她四下瞅了瞅,没看到有人,叫了几声柴大鑫的名字,也没人回应,她这才从被窝里坐起来。

起床的一瞬间,浑身酸痛,尤其是腰部,疼痛的更加明显。

王怡菲马上回想起昨晚的事,她清清楚楚的记得,同事柴大鑫来到她床上,和她一番云雨,折腾了很久。

她昨晚实在是太困太累,竟然迷迷糊糊睡着了,没想到被柴大鑫捡了便宜,偷偷来到她的闺房,发生了关系。

王怡菲清楚的记得她还摸到了柴大鑫的脸,还有浑身的酸痛感,看来这一切都是真的。

自己的清白就这么被柴大鑫拿走了,以后还怎么在公司立足?王怡菲越想越气,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她的权益。

王怡菲来到派出所报警,声称她昨晚被同事柴大鑫强奸了。

民警一听这是大案,赶紧将柴大鑫抓捕归案,开始讯问。

另一方面,还对王怡菲的家,王怡菲的身体进行检查。

结果,让民警有点意外。

王怡菲的家里非常整齐,窗户和门都没有被撬开的痕迹,经过检查,王怡菲还是完璧之身,何来侵犯一说。

柴大鑫也非常无辜的表示,他当晚一直在家没出去,路边的监控也没有拍到柴大鑫出门,种种迹象表明这就是一场误会。

因此,公安机关认定这是一场误会,并没有所谓的犯罪事实,完全是王怡菲的一个春梦而已。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释放了柴大鑫,不予立案。

王怡菲认定公安机关这是故意包庇柴大鑫,她不服。

于是,王怡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柴大鑫娶了她,或者给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100万。

王怡菲一口咬定,就是柴大鑫侵犯了她,现在公安机关不立案,还故意包庇,这让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是丢尽了脸,她必须要得到赔偿。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这确实就是王怡菲的一个春梦,她最近加班太多,过于劳累,所以睡觉睡的腰酸背痛,产生了幻觉,根本不是被人侵犯。

然而,王怡菲还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她认为出现这样的梦,柴大鑫就没有责任吗?要不是柴大鑫,她也不会做这样的梦,问题的根源还是柴大鑫,柴大鑫必须娶她,或者给她赔偿。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法院认为,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无权干涉,法院不行,王怡菲更不能。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王怡菲因为一个春梦就让柴大鑫娶她,这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柴大鑫的婚姻自由权。

柴大鑫对王怡菲并没有好感,经过这么一闹,他对王怡菲只有躲避的份,哪里还会自愿娶她。

柴大鑫不同意,这样的婚姻谁也强迫不了,所以,法院也不会支持王怡菲是诉讼请求。

2、至于王怡菲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更没有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害人身权益,柴大鑫并没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这都是王怡菲的一个梦,并没有造成侵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王怡菲主张的将神损害赔偿,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事实前提。

而且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一百万的赔偿金额。

所以,法院依旧驳回了王怡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3、法院认为,王怡菲因为一个梦,让柴大鑫被拘留,耽误了工作,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柴大鑫的损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柴大鑫被公安机关传唤,并拘留了两天,这都是王怡菲的过错所致。王怡菲的误会,损害了柴大鑫的人格权,还给柴大鑫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怡菲给柴大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柴大鑫的损失500元。

王怡菲原本只是自己的一个梦,结果因此败坏了自己的名声,更给柴大鑫带来无妄之灾,真的是祸从天降。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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