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父亲去世,他没找村里人帮忙,没摆酒席,没放炮。上午火化,下午埋,花费不到2000块。事后,村里人对男子议论纷纷,都说男子不孝,男子回怼:生前尽了孝,死后大摆宴席都是给别人看的,没必要!
(案例来源:福建观察)
刘成功端了碗豆浆,去父亲房间。
父亲八十好几的人了,近期身体不好,好几天油盐未进,整个人瘦了一大圈,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
前段时间,父亲趁自己意识尚且清醒,将后事给刘成功和姐姐交代了一遍,手上该分的都给一双儿女分完了。
另外,父亲还给刘成功特意交代了一件事:我走后,别整那么大排场,爸不需要那些,都是做给外人看的,你们姐弟俩是孝顺孩子,爸知道,这就够了,咱不搞那些虚头巴脑的事儿。
刘成功和姐姐答应了父亲的请求。
这两天父亲病重,刘成功和姐姐都守在父亲身边,父亲每天只能吃进一点流食。
刘成功端着豆浆,还没走到父亲屋子,就听见姐姐大喊:爸、爸、你醒醒。
刘成功赶紧跑进父亲屋内,只见姐姐跪在父亲跟前,握着他的手,撕心裂肺的哭着,姐姐回头,泪眼模糊的说:爸没了,爸没了……
刘成功到底是家里的男人,她不能像姐姐那般嚎啕大哭,他得保持理智,他还要主持大局。
刘成功和姐姐商量了一下,最终决定,遵从父亲的遗愿,不大摆宴席,就简简单单火化完然后下葬。
姐弟俩没有通知村里人,次日,姐弟俩和父母的兄弟姐妹们,去火葬场送了父亲最后一程。
下葬时,也只有零星的几个近亲。
事情操办完后,刘成功给大门口上了三柱香,父亲的丧事就算办完了。
事后,村里人对刘成功的做法议论纷纷,都说他不孝,不应该这么办事儿,好歹也应该小办一下。
刘成功基本不搭理,他觉得父亲说的对,生前尽孝就行了,他和姐姐问心无愧。
1、父亲的遗愿,也具有一定的环保性能。众所周知,办葬礼烧纸钱,办酒席,难免会浪费,会污染空气。
《民法典》第9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其实,人去世后,大摆宴席就是做给别人看的,摆再大的宴席,搞再大的阵仗,都不如父母在世时,好好孝顺他们。
2、父母在世时,做子女的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在精神上予以陪伴就够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刘成功姐弟俩的做法,比那些生前不尽孝,事后大摆宴席给别人看的人,要好得多,有良知的多。
3、刘成功姐弟俩,父亲在世时,对父亲尽了做子女该尽的孝道,父亲去世后,也送了父亲最后一程,遵循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说,村里人没有道理,也没有资格对刘成功姐弟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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