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天津,一女子指控男子8年前,以1000元的价格睡了自己,警方对男子处以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男子出来后,妻子又提出了离婚,男子一纸诉状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信息来源:2024-07-0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杜某、天某等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八年前的一夜风流,竟成为张大勇挥之不去的梦魇,2015年,张大勇在酒后失去理智,花1000元嫖娼,当时他并未将这件事放在心上,然而,8年后的一天,张大勇突然被警方传唤,原来是当年的“嫖资”找上门了。 当警察展示了8年前那名女子的口供时,张大勇顿时哑口无言,口供中清楚地记录了张大勇是如何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并与该女子发生关系的经过。 尽管证据确凿,张大勇却辩称,这件事已经过去8年之久,早已超出了法律追诉的期限,况且,当时双方是自愿的,并没有任何强迫行为,在张大勇看来,这件陈年旧事根本不应该被翻出来追究。 但警方对张大勇的辩解并不买账,他们指出,早在8年前,张大勇的嫖娼行为就已经暴露,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案件一直拖到现在才最终定案。 警方强调,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嫖娼者,法律规定了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张大勇的嫖娼情节,警方决定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顶格处罚,并处以5000元罚款。 张大勇感到很冤枉,他请来律师,试图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提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张大勇的嫖娼行为发生在8年前,早已超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不应再予处罚。 此外,律师还发现,警方在办理此案时存在程序违法,根据规定,治安案件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而警方用了8年之久,明显超期,律师据此提出“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抗辩理论,认为实体处罚应当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然而,警方对律师的意见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虽然办案超期属于程序违法,但并未侵害到张大勇的合法权益,只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瑕疵并不影响处罚结果的正确性。 无奈之下,张大勇将警方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然而,法院并未支持张大勇的诉求,法官表示,虽然存在程序违法,但并未对张大勇的实体权利造成实质损害,为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导致违法者逃脱制裁,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大勇的诉讼请求。 张大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同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1000元嫖娼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张大勇不得不接受自己是“嫖客”的事实。 这一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嫖娼处罚标准的讨论,有人认为,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的处罚力度过大,而对卖淫的处罚却相对较轻,有失公平,在实践中,对嫖娼一般都是顶格处罚,而对卖淫则视情节轻重,这种“重嫖轻娼”的做法,是否真的符合立法本意? 有学者建议,应当根据嫖娼行为的情节,区分不同档次的处罚标准,那些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理应从重处罚,而通过网络等隐蔽方式嫖娼的,则可以从轻。 此外,对于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的,也应当加大打击力度,有细化标准,才能让法律的裁量尺度更加公平合理。 张大勇的遭遇,也让人们看到了嫖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嫖娼属于隐蔽性很强的行为,取证难度大,定罪标准模糊,即便证据确凿,法官在量刑时也常常感到为难。 一方面,法律对嫖娼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嫖娼的道德评价也不一致,法官们常常陷入法律与情理的两难境地。 从张大勇案来看,8年前的一次嫖娼,竟然还能被追诉,这本身就值得商榷,如果任何一个曾经嫖娼的人,都要承担被“秋后算账”的风险,那么,我们的社会是不是有点“道貌岸然”了? 反过来,如果对8年前的嫖娼行为视而不见,是否又会助长更多人心存侥幸去嫖娼?毕竟,嫖娼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卖淫,两者是一丘之貉,对嫖娼的打击决不能放松,否则就是对千千万万失足妇女的不负责任。 嫖娼是违法行为,即使你侥幸逃脱了一时,也难保不会在将来被“秋后算账”,更何况,嫖娼行为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犯罪,稍有不慎就可能身败名裂,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诚不我欺。 净化社会风气,人人有责,我们要加大对嫖娼行为的打击力度,铲除滋生嫖娼的土壤,同时普及性教育,转变人们的观念认知,唯有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最终根除嫖娼这一社会毒瘤,构建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