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窝囊了!”浙江杭州,网传26岁男子发现新婚护士妻子,跟医院主任有不正当关系,起初以为妻子受骗,结果报警后才知道双方系自愿。男子愤怒不已,遂到医院讨说法,遭到医院的漠视和对方的冷嘲热讽后,想不开,自缢身亡。(来源:百姓关注等)
近日,一网友发文声称儿子王某,因发现自己的护士妻子与医院的主任发生不正当关系,到医院讨说法,遭到医院的漠视和对方的冷嘲热讽后,受不了打击,自缢身亡。该网友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还贴出了自己儿子王某与妻子、涉事医院主任的几张聊天截图。
聊天截图内容大致是,男子王某与妻子毛某今年1月刚刚结婚,结果今年4月份,王某发现在医院当护士的的妻子毛某与医院同一科室的已婚同事刘某聊天暧昧且发生过2次不正当关系。
王某起初不相信妻子毛某背叛自己,以为是妻子毛某未经世事,涉世不深上当受骗,还安慰妻子毛某不要怕,便报了警。
结果报警后,民警却告知王某其妻子毛某与同事刘某系自愿。
王某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随后向医院讨说法,结果医院不作为,随后与刘某沟通,结果又遭到刘某的冷嘲热讽,于是乎想不开,给妻子毛某留下遗言后,轻生自杀。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死得太窝囊了!死都不怕!还怕什么?”“格局太小了,武大郎还知道反抗一下”“自杀反而成全了别人!何必呢!”“出轨不入刑,社会不安宁!”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有错的是王某的妻子和同事!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王某妻子毛某作为有夫之妇,刘某作为已婚且已经有孩子的有妇之夫,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显然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令人不齿!
2、王某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合法的婚姻受法律的保护,王某作为婚姻的受害者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依法维权。
《民法典》第1079、1091条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可以主张赔偿。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方婚内出轨构成重婚或者破坏军婚罪的,另一方还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出轨配偶或者第三者身份特殊,受害者还可以依法向其所在的单位进行投诉。
3、选择自杀确实太窝囊!
被爱人背叛、又被第三者羞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选择自杀,于事无补!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王某与刘某的对话来看,刘某的言语虽然充满讽刺意味,但是还达不到侮辱他人的程度,同时刘某也没有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也不具有“公然”性,因而不构成侮辱罪。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虽然王某的妻子毛某与同事赵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过错,但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引起和必然被引起的关系。
王某的妻子毛某与同事赵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不必然引起王某自杀的后果,因而王某的妻子毛某与同事赵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虽然有错,但是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王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而将自己陷入危险之中,最终只能自担风险。
4、最后,王某的案件令人唏嘘!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性处理感情纠纷,切莫因为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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