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四川成都,男子给新车选车牌,因为太磨叽,180秒选车牌时间到了,他还没选出来,系统随机给他一个“914”的车牌号。男子说啥都不干,认为914谐音是“就要死”太不吉利了,他要求重选,被车管所拒绝,他愤怒的把车管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成都市青羊区法院)
李勇和等着上车牌时,心情特别紧张。
尤其是当有人拿到豹子车牌,开心的大喊大叫时,他既羡慕又焦虑,巴不得立马轮到自己选车牌。
毕竟,好车牌就那么多,如果再轮不到自己,就被别人选没了。
在他看来,好车就应该配个好车牌,就像手机靓号一样。
当别人问他要联系方式,他报出尾数1666的手机号,对方都眼睛一亮,因为这就是身份的象征,普通人谁会有寓意这么吉利的手机号?说明他不是有钱,就是有人脉。
前不久他喜提一辆豪车,这么好的车,当然要有个好车牌才配得上。
车管所的大厅里人特别多,车主们,都等着在这里完成车辆合法上路的最后一步。
轮到李勇和时,他兴奋的手心直冒汗,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180秒的选号时间,让他眼疾手快别磨叽。
否则,时间到了,他还没选出来,系统就会随机给他配车牌号,摊上啥号就是啥,不能更改。
李勇和虽然嘴上答应着,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选号开始,面对屏幕上滚动的数字,他眼睛都花了,大脑也跟不上了,越看越觉得好号在后面,先不选再等等。
正在他犹豫不决时,系统的提示音突然响起,时间到了,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因为拿不定主意,错过了选号的机会。
最后,只能系统给他了一个随机的车牌号,他一看,差点没背过气去,车牌号竟然是“914”。
李勇和是个对数字很敏感的人,914的谐音就是“就要死”这个车牌号他真的打心眼里厌恶,排斥。
别说他买的是好车,就是普通的车,没一个司机愿意要这样一个不吉利的车牌。
他想重新选,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人家给出的理由是,这是规矩,每个人都像李勇和这样,他们的工作还咋干?
可李勇和不乐意了,他让工作人员换位思考一下,谁好车不想配好车牌呀?通融一下再选一次,他一定不磨叽。
但工作人员斩钉截铁拒绝:这是我们的规定,也是为了保证选号的公平和效率,不能更改。
李勇和憋屈又无奈,妥协吧,这个号他接受不了,拒绝吧,车子没牌照没办法上路。
不服气的李勇和,直接一纸诉状,把车管所告了,他的诉求就是车管所的规定太不合理,他要求重新选号。
在李勇和看来,豪车的吉祥号是随机选出来的吗?不可能吧,怎么选出来的,心里没数吗?还需要明说吗?怎么到了他这里,就这么按章办事了呢?
当你有钱、有权了,规则是为你服务的。当你无钱、无权的情况下,规则是为你定制的。
有人觉得无所谓,一个号而已,就给你几个8又如何,上路可能到处是罚罚罚。
就不能搞个APP让人手机选吗?也不占用公共资源。
180秒这个规定是怎么定的?谁定的?有没有征求过群众意见?现在公家单位就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规定都是单位自己关门决定的,完全是对着有利,与自己的方向做设计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车管所拒绝李勇和重新选号的要求是合理的。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车管所发放车牌号码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行政许可。
李勇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选择,导致系统自动分配车牌号,该行为已生效。
除非有法律、法规的修改或重大情况变化,否则车管所不能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因此,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看,车管所拒绝李勇和重新选号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它必须维护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稳定性。
2、机动车上路,必须悬挂车牌是基本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机动车上路,必须悬挂车牌的基本要求。
李勇和的车辆在车管所完成登记并获得车牌后,即应按规定悬挂车牌上路。
虽然他对车牌号不满意,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合法车辆的身份。他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悬挂车牌或拒绝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李勇和对车牌号“914”的谐音有所忌讳,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该车牌号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构成对公序良俗的违背。
因此,李勇和因个人喜好或信仰要求重新选号,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李勇和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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