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存在证据不足。使得案件二审审理一再延期,使得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7岁的席某某和24岁的吴某在中间人见证下已经举行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及一枚7.2克金戒指,并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然而,5月2日下午,席某某和吴某某在小区单元楼梯內搂搂抱抱的,十分亲昵。一起进入婚房的。 女方事后称,席某某不顾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 STR 分型,仅在床单上发现了精斑。这一鉴定结果让案件更加复杂,也使得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存在争议。男女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自愿进入婚房。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 对于这起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确实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在司法过程中,必须依靠确凿的证据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然而,证据又存在模糊之处,这就需要司法机关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审理,以还原事实真相。 总之,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由于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使得案件的真相更加难以捉摸。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深入调查,依据充分的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同时,这起案件也让我们更加重视婚恋观是否两情相悦,是否真心希望组建家庭,如果一方总是高高在上的向对方索取,没有任何付出,迟早也会离散。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思考和启示。只有在尊重法律和他人权利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起健康、平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