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当又立!”湖北武汉,女子的丈夫出差,丈夫的大伯住在家里,半夜,女子担心大伯不会开空调,就进他房间想帮他把空调打开,没想到,大伯竟然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吓得她夺门而逃,恨不得钻地缝,一气之下直接报了警。平时大伯也是只穿一个大裤头,光着膀子往沙发一躺,女子给丈夫放话:要么他走要么我走。知情人的一番话,揭开事情真相。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李晨光在酒店一觉醒来,才发现有妻子林茹好多个未接电话。
他出差在外很辛苦,为了睡个好觉,他晚上一般都是手机静音。
他赶紧给妻子打过去电话,妻子边哭边给他放话:我和你大伯,要么他走,要么我走,你二选一。
李晨光这才知道,前一天半夜,林茹觉得天气太热了,怕住在另一个房间的大伯不会开空调,或者怕费电不舍得开,就进房间给他开空调。
万万没想到,大伯竟然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吓得林茹一声尖叫夺门而逃。
她一气之下,直接报了警,把事情闹大了。
她哭着跟警察诉苦,自己丈夫出差不在家,她一片好心,去给大伯开空调,没想到他竟然这么没羞没臊。
不仅如此,平时大伯在家也是光着膀子,只穿一个大裤头,往沙发上一躺,非常不雅观,她已经忍无可忍了。
李晨光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他责备林茹,这件事两人都有错,大伯大大咧咧,没啥边界感,可林茹进大伯房间前,也应该敲一下门,让他准备一下。
林茹不乐意了,说她好心被当成驴肝肺,虽然她大意了没敲门,但大伯那么大年纪了,咋还有裸睡的嗜好?住在别人家里,咋能这么随便?
林茹给李晨光下最后通牒:要么让你大伯走,要么我走,你看着办!
李晨光自幼父母双亡,是由大伯李守义一手拉扯大的。
大伯日渐老迈,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他作为侄子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他放心不下年迈且独居的大伯,就把他接到家中照顾。
李守义老人虽已步入耄耋之年,但精神头好,性格也不错,就是有点不拘小节,毕竟一个人生活随意惯了。
他平时就爱穿着大裤头,光着膀子在家中走动,这是他多年来的习惯。
即使来到侄子侄媳妇家里,也没觉得这样穿有啥不妥。
林茹虽然不习惯大伯住进家里,但是她也没办法,她爱丈夫,就要爱屋及乌,接纳他的大伯。
平时大伯的生活习惯,包括光着上身,在家里走来走去,她虽然很反感,但也只能慢慢适应。
可那一晚的经历,让她有了阴影。 既尴尬又震惊,她像被电击一般,逃回自己的房间。
她怎么想都想不通,一怒之下报了警,然后,她又给李晨光打电话不接,气的她更是彻夜不眠。
李晨光思来想去,让妻子联系养老院,问问对方是上门接,还是自己送。
他还告诉妻子,如果大伯不愿意去,就告诉他:你不去我就离婚。
李晨光也没办法,大伯把他养大,他不能不管他。但大伯一辈子的生活习惯根本改不了,如果处处给他立规矩,还不如把他送到养老院,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可有知情人透露,事情是这样的, 侄子把伯父接到家里赡养,侄子出差了。侄媳妇嫌弃老人。找的这个理由。叫老公把伯父送到养老院去。
有人说,你去人家房间,看见人家裸睡,居然报警?我咋就看不懂呢?
看标题以为是这亲戚耍流 氓,看完了才明白,啥裸奔,就是这女人嫌弃老头,想把人撵走,又不想有个坏名声,整这么一出,又当又立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林茹阿敲门闯入大伯房间,侵犯了大伯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林茹进入大伯的房间本意是好的,想为其开空调,但无意中侵犯了大伯的隐私权。
也许她的初衷并非恶意,但进入他人房间前不敲门,并直接看到大伯裸睡的情况,确实构成了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2、林茹进大伯房间,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本身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林茹在未得到大伯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房间,并看到了其裸睡的状态,这明显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考虑到她的初衷是出于善意,且并未进行拍摄、传播等进一步侵害行为,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可能会考虑其主观动机和行为的后果。
3、李晨光有赡养大伯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侄子或侄女对大伯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除非大伯确实抚养李晨光长大,并且这种抚养关系得到了法律或事实上的认可。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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