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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医者败类!”安徽蚌埠,女子喉咙不舒服,去看医生,她告诉医生自己没有咳嗽,医

“真是医者败类!”安徽蚌埠,女子喉咙不舒服,去看医生,她告诉医生自己没有咳嗽,医生却拿了一个听诊器,将她的衣服掀到脖子上面,然后将听诊器放进内衣,从乳房上面直接伸到乳房下侧,医生的手碰到了女子,女子吓得赶紧跑出去,报了警,医生为此被处7日的行政拘留,但医生不服,起诉了公安局。 (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珍珍咽了咽口水,喉咙依然又干又疼,她连喝口水都困难,她实在是很痛苦。 这已经连续好几天了,药也吃了不少,可就是不见好,王珍珍实在是受不了了,于是她就跑去医院的口鼻喉科,找医生复诊。 这一次接待她的,是一名男医生,王珍珍见到医生,就像看到了希望,就赶紧将自己的症状告诉他。 王珍珍说:“这喉咙又干又疼的,没有咳嗽,真是让人难受。” 接诊王珍珍的男医生是全威,他当时听了王珍珍的话,并没有说话,便开始给王珍珍检查。 一开始的时候他是拿着手电筒看了看王珍珍的喉咙,好像看不出什么名堂,然后就拿来一个听诊器。 王珍珍觉得奇怪了,自己明明跟医生说了自己没有咳嗽,为何还要听肺部。 不过她也不太懂,医生怎么看病,就由医生怎么看,谁让自己不舒服呢。 可接下来,全威的操作,让王珍珍大惊失色。 只见全威竟然全部将她的衣服掀到了脖子上面,然后将听诊器放到了王珍珍的乳房上面,紧接着顺着王珍珍的乳房一直移动到乳房的下侧。 在这个过程中,王珍珍明显能够感觉到,全威的手触摸了她的乳房,她当时就恼怒成羞。 她长那么大,看医生,也碰到过医生听诊的情况,从来没有见过医生是这样听诊的。 更何况现在还是夏天,她穿得也比较单薄,平时医生在衣服外面就可以听诊了,这一次这个医生的行为也太寻常了。 王珍珍马上意识到,这个医生是故意的,因为当时在场,只有她和医生,她害怕医生继续做出一些伤害她的行为,她吓得赶紧跑出去。 她马上来到导诊台,投诉了全威,可全威并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让王珍珍很生气,她报了警。 民警很快来到现场,通过王珍珍的描述,民警也觉得全威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听诊操作,于是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威进行了7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他们认定全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那么7天的行政处罚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全威不服,他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医生,王珍珍喉咙不舒服,那么他为了诊断病情,为了能够听得更清晰,他的听诊器贴着皮肤听,这操作并没有任何问题。 并且他表示,听诊本来就是在乳房周围,手不小心碰到乳房是很正常的,所以他认为公安局对他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 但是他依然被处7天的行政处罚,全威不服了,提起了行政复议。 但是公安局表示,他们已经对几名医生进行过询问,关于男医生对女性患者做检查,是否需要掀开衣服。 有医生就说了,一般情况下给女性患者做肺部听诊,是隔着衣服听的,夏天衣服少,更加不需要掀开衣服,用听诊器挨着皮肤不听诊,更不需要放在乳房上听,而是放在乳房周围听诊, 所以公安局认为,全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他们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因此维持了原公安局对全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全威依然认为,他们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根本不了解听诊的基本操作,而他听诊的操作也没有任何错误,全凭王珍珍一面之词,不应当对他做出这样的处罚。 于是全威便起诉了公安局,要求撤销处罚。那么他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 要判断全威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行为,则要判断全威的操作是否符合医生听诊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全威的同事作出了一些回应,表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用听诊器贴着女性乳房听诊的,可以隔着衣服听诊的,因此全威的操作超出了正常的需要。 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全威的操作是错误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 2、 全威对行政处罚不满,他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全威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他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但是行政复议出来之后,如果他还是不满行政处罚结果,就只能起诉了。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全威的因为确实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合法合规的。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全威的诉讼请求,全威不服提起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