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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河南汝州,男子看14岁堂妹长的好看,顿时动了歪心思,用刀架在她的脖

“必须严惩!”河南汝州,男子看14岁堂妹长的好看,顿时动了歪心思,用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和她发生了关系,当堂弟找他算账时,他还用刀威胁堂弟蹲下抱头,当着他的面,再次把堂妹欺负了。可男子的父亲竟然说:家丑不可外扬,别把我儿子的名声给坏了,不好找媳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看天下)

王双琴正在厨房擀面条,一扭头,看见儿子和女儿回来了。

18岁的儿子方新宇和14岁的女儿方华,他们今天看起来有些奇怪。

女儿衣服和头发凌乱,身上还有土,神情呆滞,好像还哭过。

儿子双唇紧抿,眼里藏不住的怒火,都不敢直视王双琴的眼睛。

以王双琴的判断,她的儿女打架了,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抄起擀面杖,就要揍儿子。

“你有当哥哥的样子吗?比妹妹大4岁,还欺负她,看我不打折你的腿……”

儿子方新宇边躲闪边大喊:“妈,我没被方新洪欺负了!”

王双琴瞬间石化,她问儿子欺负是啥意思,当她得知欺负就是被侵犯了了,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好半天都缓不过神来。

好一会,王双琴拉着一双儿女,直接找到大伯哥家,去兴师问罪。

原来,方新洪是方华的堂哥,这个堂哥缺少家教,无恶不作。

一天,他在路上看见放学回来的方华,一下子犯了浑,不顾她的挣扎,把她拉进路边的玉米地给玷污了。

然后,他威胁方华,不要告诉任何一个人,否则要了她全家的命。

方华不过14岁,吓得回到家还真没敢吭声,躲在被子里偷偷哭。

她哪里知道,就因为她的软弱,她的噩梦就这么开始了。

从那以后,方新洪不但在方华放学的时候,去学校门口堵她,玉米地,废弃的房子,土坑里,汽车里,都成了他侵犯方华的场地。

如果方华敢反抗,他就用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吓得女孩只能任他折磨。

这天,她放学后,被方新洪截住,然后拖进玉米地,欺负完,他一拍屁股,心满意足的走了。

而方华蓬头垢面,一身灰土,满脸泪水,失魂落魄往家走,她不知道这个噩梦啥时候是头,都觉得活着没意思了,可她又不敢告诉父母家人,怕方新洪真的下毒手。

没想到,她在路上遇到了自己的哥哥方新宇,他一看妹妹不对劲,以为被哪个同学欺负了,在他的追问下,方华哇的一声嚎啕大哭,直接把方新洪的兽行告诉了哥哥。

方新宇的愤怒可想而知,他拉着妹妹就去找方新洪算账。

可他万万没想到,他这个18岁的少年,根本不是他的对手。

他被堂哥胖揍一顿后,堂哥拿刀架在方新宇脖子上,让他跪下,双手抱头,眼睁睁的看着,在他的眼皮子底下,又把方华欺负了一次。

方新宇痛哭流涕,觉得自己无能,没帮到妹妹,还导致她又被蹂躏一次,兄妹俩神情恍惚回到家,还被母亲误认为他们兄妹打架了。

王双琴得知来龙去脉,扔下擀面杖,领着一双儿女,去大伯哥家讨说法。

在她看来,方新洪做出这样丧尽天良的事,大伯哥不得把他的腿打折呀?

可她没想到,大伯哥听闻,骂一顿儿子都不舍得,反而息事宁人的说既然事已经发生了,还能怎么着?家门不幸,但家丑不可外扬。

毕竟,方新洪到了娶妻生子的年纪,这事传出去,哪个姑娘愿意跟他?他还不得打一辈子光棍?只要他娶了媳妇,就不会欺负方华了,王凤琴这个做婶子的,得顾全大局,别不依不饶,否则两败俱伤。

听了大伯哥的话,王双琴简直毁三观,他这才知道,子不教父之过,这爷俩没救了。

王双琴毅然决然报了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方新洪构成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具体到本案,方新洪不仅强奸了未满14周岁的堂妹方华,还多次实施该行为,并使用了暴力威胁,这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且应从重处罚。

2、大伯哥劝王双琴不要追究,构成包庇罪吗?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伯哥虽然劝王双琴不要追究,但并未直接为方新洪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也没有作假证明来包庇他。

他的行为更多是基于家庭内部的考虑,试图通过私下解决来避免家庭丑闻的曝光,而非出于帮助方新洪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所以,不构成包庇罪。

3、方新洪强迫方新宇观看他的不耻行径,是对对方新宇的精神强制和人格尊严的侵犯。

虽然刑法中没有直接针对此类行为的独立罪名,但可以将此视为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之一,因为这种行为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强化了方新洪的犯罪行为。

最终,方新宇被判刑6年,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