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太败家了!陕西汉中,一女子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弟弟6万块,装房子。老公得知后,直接将小舅子告上法庭,要求他还钱。可没想到,女子却说,这钱是她赠与弟弟的,她这个当姐的,原本应该给10万,她念及自己也有家庭要顾及,所以才给了6万,让老公要知好歹,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固城县人民法院)
佟欣跟弟弟佟海打电话说:那6万块,是姐给你的,不用还。不管你姐夫咋闹,记住,不用还。
佟海:知道了,姐。还是姐最亲。
佟欣和张平结婚10年,两人没少因为佟海吵架。
在张平眼里,他这个小舅子,压根摆不上台面,让家里人惯坏了,好像家里人给他钱都是理所应当的。
可在佟欣眼里,她就这么一个弟弟,从小跟弟弟也亲近,于是事事都想着弟弟。
佟海上大学的时候,佟欣就会时不时给三五百生活费,张平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按理说,三五百也不多,可问题是张平和佟欣俩人工资加一起,一个月才7000块,自己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生活过的并不宽裕。
有时候,佟欣给佟海生活费给的频繁了,张平看不下去会唠叨几句,唠叨多了,两人就会吵架。
张平觉得,佟海应该认清现实,他就是普通人家的孩子,没有生在富贵之家,所以就不要总想着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别人都能在大学期间勤工俭学,他为什么就不能。
总之,夫妻俩经常因为佟欣给佟海钱吵架。
如今,佟海马上面临婚姻大事,父母掏空积蓄给付了首付款,然后佟欣背着张平又给了佟海6万块装修钱。
她跟佟海说:这钱是姐给你的,不用还。
在佟欣的意识里,她这个当姐姐的,给弟弟10万块装修费都是应该的。只不过,她念及自己也有日子要过,有孩子要养,于是就给了6万。
张平得知后,大发雷霆,静静地看着佟欣问:你到底跟谁在过日子?你要觉得你给你弟有负不完的责任,那你直接搬去和你弟过得了。
佟欣:这么多年,我也在工作,我也在赚钱,我又不是吃白食的,就当是我把我赚的那份钱给我弟,不行吗?
张平:你还好意思说你赚钱,你一个月就2000块工资,除过吃喝拉撒,再给你娘家这个塞点,那个给点,你攒下过钱吗?你给家里花过一分钱吗?
原来这么多年,佟欣心里把娘家看的比自己家重要,有点钱都塞给娘家人了。
张平心里一直窝着火,这次竟然一次给了佟海6万,张平再也抑制不住心中怒火,彻底爆发了。
他不会再顾及佟欣面子,直接跑去找小舅子要钱。
可佟海却说:那6万块钱是我姐给我的,她说不用还,是她当姐该做的。
张平一听这话,火更大了,他直接给小舅子扔下一句:你要是不给,咱就法院见。
佟海吓得赶紧给佟欣打电话:姐,姐夫说我要是不还钱,他就去法院告我。
佟欣:借他一百个胆,他也不敢,没事儿,心放肚子里,我说不用还就不用还,放心用。
结果,让姐弟俩想不到的是,张平还真将佟海告到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两个人过日子,要相互忠诚,不能欺骗,隐瞒。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佟欣给弟弟钱,应该跟张平说一声,凡事有商有量,日子才能避免矛盾。
2、佟欣背着张平将6万块给了佟海,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侵犯了张平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张平有权向小舅子索要这6万块,小舅子没有理由不归还。
3、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理均有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一方同意便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
故法院最终判决,佟海归还6万块给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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