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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现世!”江苏南京,男子54天跑了2182单外卖,平均每天干12小时,他一

“周扒皮现世!”江苏南京,男子54天跑了2182单外卖,平均每天干12小时,他一算能拿10751元工资,可把他乐坏了,再努努力月入过万不是问题。可不料发工资时他傻眼了,竟然只拿到5534元,足足少了一半,男子气炸了,起诉到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终于判了。

夜幕降临,万家灯火。

李志平坐在路灯下的石阶上,狼吞虎咽啃着老面包,喝着矿泉水。

此时的他,疲惫不堪,但心里却美滋滋的。

他掏出手机,拨通了老家母亲的电话:“妈,我刚才算了一下,我干了54天了,能拿10751块钱,我们这行可不是人人都能拿这么多钱的哦,你儿子能干吧?”

因为兴奋,李志平眼睛熠熠生辉,他看着居民楼里温暖的一盏盏灯火,充满无限遐想。

18岁的他最大的梦想,就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这个城市扎稳脚跟,安家置业,娶妻生子,把父母接来享福。

他等待着父母的夸奖,却听到母亲声音哽咽的说:

“我娃本事真大,可我和你爸心疼,别光顾着挣钱,一定要按时吃饭,按点睡觉,别让我们担心……”

听到母亲的嘱咐,李志平心里暖暖的,顿时稀释掉他所有的疲惫,浑身又充满了力量。

在一般家庭里,18岁还是个孩子,不是在求学,就是在父母身边无忧无虑。

可李志平却过早背负生活的沉重,替父母分担生活的不易。

可父母那里知道,李志平干劲十足,风雨无阻,就是为了多挣钱,给患有颈椎病的母亲买一个按摩枕,给连廉价酒都不舍得喝的父亲买一瓶好酒。

剩下的钱,他要攒起来,存房子的首付款,还有老婆本。

他想通过自己努力,让父母过好日子,在成家立业上,也不让他们操心劳神,一切靠自己。

所以,李志平除了睡觉时间,都在跑外卖,饿的实在受不了了,就买块面包,或者一个馒头,就着一瓶水,就是一顿饭。

他争分夺秒,穿街走巷,18岁的少年,怀揣着美好的理想,每天都挥汗如雨,汗流浃背,不说苦累,一往无前。

终于,干了54天的他掐指一算,顿时心花怒放,自己竟然挣了10751元。

虽然,他的目标是月入过万,但是,毕竟这是他干外卖小哥的第一个月,缺乏经验,也不熟悉路。

他相信下个月,他每月挣一万绝对没问题,自己身上有使不完的劲,脚下生风就像踩着风火轮。

他盘算着,这个月怎么都能攒个三五千,家有余粮,心里不慌。

可万万没想到,工资终于到手了,他也彻底傻眼了。

他从2021年7月7日入职某外卖配送站,截止到8月30号,他54天接了2182单,按照300单以内每单5元、300-1000单每单5.5元、1000单以上每单6元的标准,他挣了10751元,可到手竟只有5534元,直接少了一半了。

他又算了一遍,7月份他挣了4900多,可到手只有800元,这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而8月份,他提成6900多,到手4000多元,足足少了2900多。

这期间,他因为被投诉和迟到上线,被扣了累计80元,这账怎么都对不上。

李志平终于明白了,自己遇到现代周扒皮了。他一纸诉状把外卖配送站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被克扣5000多元工资的李志平,一审竟然败诉了。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志平注册的某外卖平台骑手,但平台已将外卖配送业务,层层外包出去了。

而跟李志平签合同的,是某关联公司。而且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所以,一审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驳回了李志平的诉求。

事实上,承揽合同也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李志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有不同看法。

2、二审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然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二审法院认为,承包某外卖平台外卖配送业务的上海某公司,是李志平的用工单位,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 但有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志平工资差额5217元,及高温费522.5元。

3、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管司打赢了,只是拿回来自己该拿的钱,用人单位还是没有一分钱的损失,这才是他们真正肆无忌惮的原因看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