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女子和丈夫回娘家,谁知,丈夫喝多了精虫上脑,拉着女子就要行房事。在娘家,夫妻同房可是大忌,女子情急之下,摸出一把剪刀,“咔嚓”一声,将丈夫命根子剪掉了。万万没想到,事后,警方对女子做出的处罚,让人接受不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一大早,杨娟就接到大哥电话,他和嫂子外地回来了,让杨娟和赵振回趟家,他们好好聚聚。
杨娟兴奋的不得了,过完年,大哥大嫂就去城里打工,已经半年多没见过面,她也好几个月没回娘家看看父母了。
处理好手头的事情,杨娟拉着赵振马上收拾东西,迫不及待的开车出发,路上,他们顺便在超市给爸妈买了点东西,还称了些卤肉,准备下酒吃。
到了娘家已是晚饭时分,母亲正在厨房忙碌,做好吃的,嫂子在一旁打下手。
哥哥赶紧接过两人手里的东西,嘴里数落着:“回自己家带什么东西。”
很快,美食上桌,哥哥从柜子里拿出两瓶珍藏的好酒,准备和赵振一醉方休。
大家一边吃一边拉家常,真是久违的开心。
晚上十点多,母亲年龄大了熬不住,嫂子一路舟车劳顿,也困得不行,两人便早早去睡了。
杨娟担心哥哥和丈夫喝多,就在一旁守着。
哥哥酒量很大,丈夫还真不是他的对手,几个回合下来,丈夫已经醉眼朦胧,招架不住。
杨娟赶紧把他扶到卧室,脱去鞋子和外套,盖好被子,让他睡觉。
谁知,赵振彻底喝懵了,他全然忘记自己在丈母娘家,竟然精虫上脑,一把搂住杨娟,又亲又摸,想要行夫妻之事。
杨娟极力反抗,因为他们那里有讲究,女儿回娘家,是不能和女婿同床的,否则对娘家和他们两个都非常不吉利。
所以她原本打算,把丈夫安顿好之后,她就去母亲的房间睡,谁知赵振喝了点酒就忘乎了所以。
不知怎的,杨娟越反抗,赵振竟越兴奋,几下把裤子都脱了,杨娟又急又气,为了阻止他,慌乱中她在床头柜里摸出一把剪刀,“咔嚓”一声,竟把丈夫的命根子剪了。
突如其来的疼痛让赵振瞬间清醒,发出一声惨叫。家里人闻声赶来,看到赵振蜷缩着身体,捂着下体哀嚎,床上早已血迹斑斑。
杨娟呆呆的站在一旁,也被吓傻了。
哥哥还算清醒,他马上报警,并将赵振送往医院。
赵振的命根子怕是保不住了,这对一个男人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不光是身体上的残疾,更是尊严的蹂躏。
警方了解了事情始末后,马上将杨娟带走并立案调查,很快,警方对杨娟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个处罚让赵振万万接受不了,自己受了这么严重的伤害,处罚却如此不痛不痒,这简直太敷衍了。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公安机关回应,目前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暂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等伤情鉴定后,再决定刑事立案。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以上后果,杨娟恐怕就要从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后果就非常严重。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真的是把“命根子”剪没了,或者丧失了功能,那很可能会达到重伤的后果。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真的是这样,杨娟恐怕要面临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后果,两口子打闹,最后闹到监狱,真的是太过了。
2、杨娟还要承担赵振的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虽然是夫妻,杨娟这么一闹,给丈夫赵振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她必须赔偿丈夫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甚至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好好的夫妻,一剪刀剪断了感情,更是把赵振剪成伤残,估计杨娟也后悔不已,但事情已成定局。
3、有了这样的遭遇,赵振掌握了婚姻的主动权。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杨娟伤害丈夫赵振,还践踏他的尊严,赵振完全可以提出离婚。
只要赵振诉讼离婚,随时都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夫妻关系走到这一步,到底该何去何从,这是杨娟和赵振的难题。
这也告诫我们,夫妻之间一定要多理解,多体谅,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把自己送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得不偿失。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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