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李阿姨定制了一个4米多的大鞋柜,放在自家门外一年多了。那天早上,她在门口换鞋,突然发现,鞋柜里所有的鞋子统统被剪坏。更可气的是,每双鞋子只剪坏一只,李阿姨气不过,把视频发到了业主群,要求剪坏鞋子的人站出来,没想到,群里瞬间炸锅!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看着那一堆只被剪坏一只的鞋子,李阿姨气炸了,我在自家门口放鞋柜,踩了谁的尾巴了?
几十双鞋子,每双剪坏一只,你的剪刀手就这么贱吗?
这些鞋子有几千块一双的,也有几百块一双的,还有几块钱一双的拖鞋,均无一幸免。
这不光是欺负人,这简直就是侮辱人,这不光是割破了鞋子,这是在割我的心肝!
李阿姨越想越气,晚上,她把被剪坏的鞋子拍了视频,发到小区业主群,让那个搞破坏的人站出来说清楚。
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群里瞬间炸锅了!
两年前来看房时,李阿姨就一眼相中了房子,就因为门口楼道有一大块空置的面积,可以放置鞋柜,能解决家里的大问题。
原来,李阿姨的老公和儿子,都是天生的臭脚,之前住的地方小,父子俩的鞋子只能放在室内,或者是阳台。
可不管家里收拾的多干净,总是有一股臭咸鱼的酸臭气,李阿姨早就受够了。
新房子门外有这么大的面积,放个鞋柜没问题。
搬家后,李阿姨定制了一个4米多的大鞋柜,把家里所有的鞋子都放了进去。
果然,家里的空气一下子清爽了。
这个鞋柜已经存在一年多了,也没人说过什么。
这次突然就被人剪坏了几十双鞋子,李阿姨既心疼又气愤!
李阿姨在群里发了视频,和一份告邻居书。
告邻居书的内容:自家的鞋子,一夜之间被人剪坏,这个人太坏了,每双鞋子只剪坏一只。
不知是哪位高手下此狠手,如果,我们无意之中得罪了哪位邻居,我可以道歉,但没必要拿鞋子出气。
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剪坏鞋子虽然心疼,也可以暂时不追究。
但是,谁做的,谁站出来说明,大家也好解决问题,如果不承认,我保留报警追究的权利!
李阿姨是文化人,她把这些编辑好的文字发到了群里,群里顿时一片哗然!
所有业主立马分成了两伙。
一伙业主,公然站出来表示支持这位剪刀侠!
有业主发言说:坚决支持这位高手,他做了我一直想做,但一直没敢做的事,可以称他为剪刀侠!
另一位业主说:我也支持剪刀侠,有人就是不自觉,把公共区域当成私人领域,就该治治这种人。
后面有人跟帖:楼道内设有消防设施,你整个4米多的大鞋柜子放到那儿,万一有事阻碍了逃生通道,对邻居造成危害,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一位女邻居:把臭鞋子放楼道,你家里倒是爽了,污染了公共环境,你不是不懂吧,装什么无辜?现在终于有人出手了,我要给那位剪刀侠点赞鼓掌!
这一伙业主的发言,跟帖无数,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多是谴责,在楼道放杂物和放鞋柜的。
另一伙业主却认为:门口外的面积属于公摊面积,人人有份,我们交了100平方的钱,室内面积只有80平,这合理吗?
家里人多的,东西本来就放不开,既然是公摊,放个鞋柜也没错。剪坏鞋子的人太恶毒了,建议报警,让他包赔损失!
部分人支持这位业主,跟帖的人表示,公摊面积可以利用。
两伙业主观点不同,在群里相互怼了几个小时,但始终没人站出来承认剪坏了鞋子。
有人说,是物业不作为,没想到物业也在关注这件事,他们贴出一张协议,是关于公共区域不准放置闲置物品、阻碍消防通道、人行步梯的意见书,上面有所有业主签字。
物业表示,李阿姨家在楼道里放了那么大一个鞋柜,全小区也是第一家。
1、李阿姨在楼道放置鞋柜,侵犯了公共区域的空间。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行为应当符合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因此,李阿姨把鞋柜放在楼道,污染了公共空间的环境。
2、楼梯过道作为楼内住户的通行空间,不具备构造与利用上的独立性,属于楼内业主共有部分。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所以,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不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益。
邻居对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事责任。
李阿姨在公共区域放置四米多的大鞋柜,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通行,阻碍了消防通道。
物业及其他业主,有权请求李阿姨排除妨害、将鞋柜挪走。
3、剪坏鞋子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如果造成损失应该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的,可构成毁坏财物罪,受到刑事处罚。
最终,李阿姨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表示损失由自己承担,不再追究。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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