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强拆民宅的后果!”江苏扬州, 男子家遭遇强拆,男子拍下录像作为证据,却不料强拆的人,围着他开始拉扯推搡,要把证据抢过来,男子眼看证据被毁,他也要被打了,他情绪激动,跑向自己的车,然后一脚油门冲向强拆的人群,造成2死8伤,事后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网友: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为何判刑?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韦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一阵砸门声,一听这声音,小韦知道强拆民宅的人又来了,他心里骂了一句:“什么世道,我家哪里违建了,他们非要拆掉我家的房子。”
他心里刚骂完,还没有出去和他们理论,他们就破门而入了,进门之后就不由分说,就将小韦架出去。
小韦一边骂一边挣脱着,大声呼喊着:“我家哪里违建了,你们给个理由,你们凭什么要来拆我家的房子?”
但是没有人理他,强拆的人将小韦扔出房外之后,又开始搬小韦家的东西。
小韦看着自己辛辛苦苦买回来的东西,一件一件地被他们搬出来,气得他不顾一切要冲过去阻止他们,可强拆的人围住小韦,他怎么冲也冲不过去,只能干着急着,眼睁睁地看着家中的家电家具被搬出来。
眼看家中的物品就要被搬光了,房子就要被强拆了,小韦就拿出手机录视频,他要保留证据,他不甘心,他觉得这群强拆的人,有100多人,他们就是欺负老百姓。
可强拆的人一看见小韦在拍视频,于是有十几个人一哄而上,要抢走小韦的手机。
小韦没想到他们竟然如此害怕,害怕他拿到证据,小韦紧紧地保护自己拍下的证据。
可这边十几个人没有放过他,与他推搡拉扯,要抢证据,那边家中的物品已经被搬空,挖掘机已经开始挖房子了。
听着挖掘机轰隆隆的声音,又听着这十几个强拆的人,在他耳边怒吼的声音,小韦奋力反击,却无法摆脱这十几个人的控制。
眼看自己就要被挨打了,如果这十几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小韦估计自己就无法站起来了。
一想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拆,自己又被这十几个强拆的人欺负,他非常愤怒,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他丢掉手机,摆脱这十几个人的控制,然后奔向自己的小车。
强拆的人以为小韦放弃了挣扎,也就没管小韦了,继续强拆房子,谁知道小韦跑进车之后。
一脚油门,便开车撞向这些强拆房子的人,大家吓得四处逃窜,但小韦也非常情绪激动,一直撞向强拆的人。
现场一片混乱,就连挖掘机司机都跑了,但这100来个强拆房子的人,还是有人没有跑掉,他们被撞了2死8伤。
事发之后,小韦很快就被控制住了,也很快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那么该如何认定小韦的行为呢?
一、有网友认为小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小韦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具体到本案当中,小韦当时已经挣脱了强拆人员的控制,强拆人员并没有继续对小韦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是他的房屋正在受到不法侵害。
就是他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不法侵害,那么他在这种情况下,他情绪激动,开车撞向强拆房子的人,他要维护自己的房子,他的行为是有防卫性质的。
二、在当时的情况下,小韦的行为其实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当中,不管小韦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是防卫过当,他还是会受到刑罚的。
法院也判决了他有期徒刑15年,但小韦不服提起了上诉。
三、强拆房子的人有100来个人,但是只有十几个人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强拆房子的人已经和小韦沟通过,小韦已经明确表示,自己的房子不是违建,他们仍旧强拆,并且拉扯推搡小韦,要伤害小韦,就已经构成了此罪,所以他们也将受到刑罚。
只是涉案的人员有100多个人,为何只有十几个人受到此罪处罚,这就让小韦想不通了,想到背后的原因他也不服,不但小韦不服,很多人都不服。
那么对此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