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后妈的嘴脸!浙江,二婚男子的儿子放暑假,来看父亲,准备住30天,不料,后妈却各种刁难!吃饭把肉菜推走,儿子吹风扇,她直接关掉,儿子住了15天就走了,后妈竟提出4次离婚,儿子走后,男子作出疯狂举动。
(案例来源:直播南阳)
小亮放暑假来到父亲老李家,打算住一个月,能多和爸爸相处一段时间,然而,后妈的态度让小亮改变了想法。
小亮的父亲老李再婚了,和现任妻子又生了一个弟弟,他家房子不大,住着一家老小。
后妈似乎不欢迎小亮的到来,整天没有高兴的模样,和老李说话也是没个好气。
小亮很懂事,为了能和爸爸多呆几天,他默默承受着,也从不惹事。
一天,小亮坐在狭小的客厅的沙发上吹风扇。
后妈出来看到了他,径直走向风扇跟前,直接关掉了,然后转身离开。
小亮没出声,只是用手拽起黏在身上的短袖,忍受着40度炎热的气温,任凭汗水直流。
到了吃饭的时候,一家人挤在一张小饭桌前,谁都不说话,都低着头吃饭。
小亮只端着一碗饭慢慢的吃着,父亲看他不夹菜,就给他夹了菜放到碗里。
没想到,后妈把桌子上唯一的肉菜推到了她的儿子面前。
小亮快速的把饭吃完,放下碗筷,就下了桌。
父亲的脸色一下子涨的通红,而后妈的母亲自顾自的吃着饭,就跟没看见一样。
老李等了妻子一眼,可妻子旁若无人直接忽视了老李投来的目光。
因为小亮到来,后妈总和老李吵架,动不动就提离婚。
小亮住到15天就走了,走之前他和爸爸说:“我不想让你为难。”
老李心里一边恨自己无能一边又觉得对不起儿子,亏欠儿子太多了。
儿子在这住了15天,现任妻子就提了4次离婚。
老李说,儿子原本是要住一个月的,因为怕我为难,住了15天就走了,亏欠儿子太多,只能一点一点弥补。
小亮很懂事,懂事的让人心疼,他来到父亲家,本该快乐的去享难得受父子的亲情时光。
可是,后妈对他这个不速之客很待见,处处刁难,各种甩脸色。
小亮虽然是在父亲家,却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
小亮走了之后,老李终于忍不住了,他拿着菜刀对着沙发一顿砍,发泄着自己对妻子的不满……
这个后妈不懂的爱屋及乌的道理,人家只是孩子,暑假来住几天,又不是常住,为什么这么对人家呢?
有人说,这个后妈太蠢了,你这么做,还能指望你老公对你好吗
那么,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后妈各种刁难小亮,还给他甩脸色,涉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老李的现任妻子对待小亮,故意刁难,关闭风扇,导致孩子在高温下受苦,吃饭的时候把肉菜推向自己儿子。
都构成精神上的家庭暴力,歧视继子女。
2、老李作为小亮的父亲,他有义务教育、抚养儿子。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亮放暑假来父亲家住几天,被后妈刁难,父亲却无计可施。
不过,小亮还是很体谅父亲,他走后还发微信问父亲和阿姨吵架要离婚,把弟弟吓到了,还担心后妈的性格会影响到弟弟。
父亲也及时的和儿子沟通了,安抚了儿子,还告诉儿子,差点被现任妻子气死,都到了极限了。
老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而现任妻子应当尊重或协助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应该故意阻挠或者干扰其探视。
另外,老李对儿子是有抚养义务的,而他的现任妻子应该理解支持,如果做不到爱屋及乌,也不要伤害孩子。
3、后妈既然当初选择嫁给二婚丈夫,就应该做好接纳他的孩子的准备,如果不爱,也请不要伤害。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本应该互相尊重,尊重对方的孩子,如果,做不到视如己出,但也可以做到基本的尊重。
而小亮的后妈关电扇,吃饭将肉菜挪到自己孩子跟前,做法十分不得当。
她给自己的儿子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也让临时来父亲家住的小亮伤到了自尊心。
既然组成了二婚家庭,就应该做好互相接纳的准备,只需要给对方一些尊重,一颗包容的心。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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