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女友生下孩子后,始终不愿和男子领证结婚,眼看孩子五岁了,没有户口无法上学,男子只能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落户。万万没想到,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男子的。男子质问女友孩子是谁的?女友竟支支吾吾的表示,她也不确定。男子瞬间气懵,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五年的抚养费。
(案例来源:长江日报)
年近五旬的陈阿姨又在厨房忙碌,她给小孙女羽织做最爱吃的鸡蛋羹,家养的土鸡蛋,做出来的鸡蛋羹是小孙女每天必备的早餐。
她一个人在老家带着小孙女,虽然累,但内心是非常开心的。
到了这个年纪,大家都开始攀比抱孙子了。陈阿姨的儿子周强还算争气,早早就让她抱上了孙子,每天带着小羽织在老姐妹面前,让她特别有面子。
这天,陈阿姨带着5岁的羽织在外面玩耍,却遭到隔壁王阿姨的嘲讽。
“陈大姐,你孙女都这么大了?怎么还不上学呢?隔壁刘大姐家的孙子才3岁就上学了,可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
听到王阿姨这么一说,陈阿姨虽然心里不高兴,但她也意识到,孩子确实该上学了,幼儿园没上就罢了,小学可千万不能耽搁。
第二天,陈阿姨就带着羽织来镇上的小学,询问入学事宜。
入学很简单,但需要孩子的户口本,这可难倒了陈阿姨。
原来,陈阿姨的儿子周强和女友卢芳相识后,早早就一起同居了,卢芳18岁就怀孕生下了孩子羽织。
当时,他们都不满20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就把孩子给陈阿姨抚养,小俩口出去打工赚钱了。
一晃五年过去了,周强和卢芳还是不领证结婚,他们不领证,孩子就上不了户口。
陈阿姨有点着急了,催促着两人结婚的,但是卢芳说什么都不同意领证,还想在自由几年。
催不动儿媳,那就催儿子,陈阿姨催促周强想办法给羽织上户口。周强问了一大圈,发现只有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才能给羽织上户口。
于是,周强就请假回家,带着羽织去做了亲子鉴定。
万万没想到,鉴定结果出乎他的意料。
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他和羽织没有血缘关系。周强揉了揉眼睛,果然没看错,羽织确实不是他的孩子。
得知这一结果,周强气愤的拿着报告找到卢芳,质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卢芳却表现的非常委屈。她表示,她一直觉得羽织就是周强的,她也没想到孩子竟然不是周强的。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她也不确定,但是找起来肯定挺难的。
得到这个没有答案的答案,周强心里更是五味杂陈,养了五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陈阿姨更是进退两难,把孩子从出生养到五岁,她和孩子早已有了感情,在老姐妹面前更有了面子,现在来这么一出,她实在是接受不了,这让她以后如何面对她的老姐妹们?
陈阿姨只能极力撮合他们俩,让周强和卢芳尽快领证结婚,没想到,小俩口却执意不肯。
随后,周强一纸诉状把卢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五年养育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亲子鉴定费等。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只要有亲子鉴定证明,确实可以和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为卢芳一直不同意结婚,所以,羽织只能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方式和父亲或者母亲进行落户。
为了给孩子落户上学,周强只能带孩子做亲子鉴定,这是唯一的办法。
2、卢芳和羽织的亲生父亲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周强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而言,周强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继父,不具备法定扶养义务。
羽织属于非婚生子女,她的亲生父母对她具有抚养义务,这一点无法推脱。
既然卢芳不愿说出孩子的父亲,或者她压根就不知道孩子的父亲,那她只能自己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3、卢芳始终不愿领证结婚,是她的自由。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是自由的,虽然有了孩子,但这不是必须结婚的理由,卢芳有权决定是否结婚。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卢芳抚养,卢芳赔偿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亲子鉴定费和陈阿姨的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000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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