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广西南宁,老人生病,家属送老人去医院,却被医院告知,老人因抢救无效离世,3天后,家属办完了丧事,却接到医院的通知,他们告诉家属,他们弄错了,人还活着,为此,老人家属气愤表示,全家人在全村丢尽了脸,网友: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来源:大象新闻)
87岁的尹婆婆病重了,陈女士一家人慌忙送老人家进医院,一来到医院就被下了病危通知,被推进了抢救室。
陈女士一家人看到老人年纪这么大了还受罪,都着急地在外面等待着,他们祈祷着老人家能够逢凶化吉。
可是医生在里面抢救一番之后,忙得一头大汗出来,却告知陈女士一家人,老人抢救无效离世了。
听到这个消息,陈女士一家人都非常难过,但是老人家毕竟87岁了,也没有遭多大的罪就离世,大家也没有过度伤心。
陈女士一家人便进了抢救室,确认了一下老人的信息,然后就把老人遗体带回家了。
老人毕竟是87岁,如此高龄,应当按照村里最高规格的葬礼来办老人的丧礼。
为此,陈女士一家,花了一大笔钱,请来了全村的人,并且仪式都安排得很到位。
葬礼上,陈家上上下下,子子孙孙都跪在灵堂前,一把鼻涕一把泪,诉说着对老人的不舍,唢呐声如泣如诉,它深沉地悲鸣着,萦绕在村子上空,让全村的人都为之动容,感慨陈家人的孝顺。
由于陈女士一家把葬礼都安排得了很好,他们把尹婆婆体面地下葬了。
尹婆婆的离世,本来是没有给陈女士一家带来很大的影响的。
但是三天之后,医院打来的电话,让他们一家人觉得太离谱了,医院竟然告知他们,他们家的老人还活着,就在医院里,让他们赶紧过去照顾老人。
陈女士一家听到这个消息,实在是太惊讶,这老人都下葬了,医院却来告诉他们,老人还活着,这算什么事呀!
虽然很惊讶,但人活着就是好事,他们赶紧来看尹婆婆,并且他们要了解这事情的经过。
原来,尹婆婆入院的那一天,正好也有一位婆婆重病住院了,当时没有抢救过来的是那位婆婆,只是时间太紧急了,两个婆婆又是同时进医院,所以负责此事的那个医护人员,就将老人的信息搞错了。
事情发生之后,逝者的家属找不到自己家的老人了,非常着急,医护人员陪他从楼上到楼下找老人,找了几天都找不到。
负责此事的那个医护人员这才想起来,有可能他把信息搞错了,这才赶紧通知陈女士一家来医院。
看到自家的老人,还活着出现在一家人面前,陈女士一家人也是无话可说,老人活着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好事,可这件事让他们损失和影响太大了。
办丧事,他们付出了一大笔费用,而现在老人还活着,他们全家人还在全村面前丢尽了脸。
他们被村民们议论,说他们在领取遗体时,实在是太马虎了,连确认都不确认,就把老人领回来,糊里糊涂就下葬了,但凡有点孝心,也能发现遗体不是尹婆婆。
而陈女士一家人则觉得,这医院的失误也太离谱了,怎么会把病人的信息给搞错了呢。
但有更多的人觉得,这医院把病人的信息搞错倒是可以理解,这家属把遗体给领错了,倒是太难理解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这个失误是医院自己发现的,并且他们承认是自己搞错了,也就是他们承认这是自己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搞错信息,导致陈女士一家领错遗体回家,还办了丧礼,花费了一大笔钱,并且因为此事被全村的人,说他们不孝顺,没有好好确认遗体,他们所造成的损失,医院有责任赔偿。
2、作为老人的家属,如果老人真的抢救无效离世,那么也要确认遗体是否是自己的家属,不可只看手腕信息和床头信息,连脸都不看一下,就把人给领回去了,这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家属也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由于在本事件中,医院把信息搞错存在过错,家属没有确认老人的脸部,也存在过错,所以家人要减轻医院的赔偿责任。
3、医院有失误,搞错病人的信息,很多人都能理解,但是家属将遗体领错回家,这确实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
不管怎样,老人离世了,把遗体带回家,至少要看一看脸吧,如果火化了,那真正逝者的家属,可是连逝者的最后一面,都看不到了。
对此,你有何看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