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河南禹州,一男子母亲重病,治疗花了很多钱,不久,母亲去世,医疗费顺利报销,返还到母亲社保卡里,男子和父亲到社保局查询余额,工作人员表示,必须本人来刷脸验证,男子说母亲已经去世,没法前来验证,工作人员不听,说这是规定,想查余额就要按规定办事,男子:“可笑,难道母亲不来,医保卡上的钱就打了水漂?”
(内容来自:小雨纪实)
母亲熬了几个月,还是走了,临走时,瘦的脱了人形。
白小军心里一阵酸楚,不知道应该难受,还是应该高兴。
他在医院伺候母亲,目睹了母亲的痛苦和煎熬。
当母亲咽下最后一口气时,白小军嚎啕大哭,他心里一下变空,母亲再也不会和他说话。
父亲老泪纵横,没了老伴,他了无生趣。
为了治疗老伴的病,家里的积蓄已经掏空。
虽说老伴有医保,也会给报销,但也需要自己先把钱垫付进去。
母亲一场大病,拖垮了全家,不仅只是金钱的消耗,也拖垮了家人的身心精力。
父亲在医院守护,白小军在拼命挣钱,一有空闲就会替换父亲,所有的钱都送到了医院。
好在母亲去世后不久,医保顺利报销,报销的金额返还到母亲的社保卡里。
家里正在缺钱,母亲没了,需要重新安排生活,还要对父亲的生活做好安排。
白小军扶着父亲,拿着母亲的社保卡来到了社保局查询。
他们想知道母亲的社保卡余额的数字,看医保究竟给报销了多少,谁知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才能查询余额。
白小军耐心解释:“我妈已经去世了,我们接到通知,说医保已经顺利报销。”
“报销的钱返还到了我妈社保卡上,我妈已经去世,没有办法来人脸识别。”
“我妈的社保卡没有设置密码,我自己在家试过,没办法在网上查询,所以我才领着我爸,来柜台找你们帮忙。”
对于这个解释,工作人员不听:“要想查询余额,必须要本人前来验证,这是规定!”
白小军说:“规定是死的,我这情况特殊,难道就不能变通?我妈已经去世,怎么可能来柜台进行验证?”
“那我们不管,本人不来刷脸,我们没法为你查询。”
白小军急了:“你这话很好笑,讲点道理好吧?难道我妈不来,卡上的钱就打了水漂?”
工作人员摇了摇头:“一切都要按照规定办理!”
白小军气的和他们讲理,可是工作人员不和他多说。
白小军一气之下找来了记者,把自己的遭遇说了一遍。
白小军说:“我妈后事都办完了,不可能达到他们的要求。”
“我给他们解释,他们也不听,非要我按规定办事,当时我都懵了,他说这话都没一点儿道理。”
记者一听,也是一脸懵圈,要是白小军母亲真的去了,难道他们不会吓跑?反正记者肯定会吓得当场晕倒!
记者和白小军一起来到了社保中心,和工作人员谈了两个小时。
他们一看记者前来,知道已经无法搪塞,社保中心的领导站了出来。
领导首先向白小军父亲道歉:“老先生第一次来的时候,带着证件没有办理成功,出现这种工作态度,是不太合适。”
“如果是俺这边儿造成的啥原因,咱肯定跟老先生赔礼道歉,工作上失误了,肯定要跟老先生赔礼道歉。”
领导立刻批评了涉事工作人员:“以这种态度对待老先生,绝对是有问题的。”
领导也向白小军和记者做了解释,工作人员不肯为白小军查询余额,原来是老人生前,没有完善自己的社保卡资料。
按照规定,资料不完整,需要本人过来完成认证,补齐身份信息后才能进行查询。
但是白小军在办理当时,工作人员只说要按照规定办理,并没有解释清楚究竟何种原因,导致必须本人验证。
并且白小军已经多次表示,母亲已经去世,没办法前来验证,这种特殊的情况,就该特殊处理,而不是一味的死搬硬套规定。
难不成老人去世,没办法前来验证,卡里的钱就打了水漂不成?
社保中心的领导连连点头,的确是工作人员考虑不周,他再三的表示歉意。
最终,领导承诺他们,会让工作人员尽快协助白小军,完善其母亲的身份资料,让他可以随时查询社保卡里余额。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 白小军和父亲作为母亲遗产继承人,有权查询母亲社保卡余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白小军和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包括社保卡里的余额。
2. 社保局工作人员坚持要求已故母亲本人前来识别验证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工作人员明知白小军母亲已去世,仍要求其母亲本人前来识别验证,显然不符合常理。
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的规定。
这一行为侵犯了白小军和父亲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社保局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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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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