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发现在超市买的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立马买了6枚,第二天他又过来再买40枚,都要独立小票。46枚咸鸭蛋2.2元/枚,总共101.2元。随后他给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超市一单赔偿1000元,46单索赔46000元,超市认为是恶意举报是敲诈,男子把超市告上法庭,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在繁华的上海街头一场看似平常的超市购物引发了一场关于消费者权益、商家责任和法律边界的讨论。 这个事件的主人公是一位普通白领刘明(化名)他的经历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在追求权益保护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自身的行为? 那是一个普通的周末刘明像来到家旁边的的超市买菜。 当他拿起一盒咸鸭蛋时细心的他发现这些咸鸭蛋已经过期一天。本该是一次简单的退换或投诉,却因刘明的一系列行为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刘明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超市而是悄悄地购买了6枚咸鸭蛋,并要求单独开具小票。更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他再次光顾超市又购买了40枚同样过期的咸鸭蛋,同样要求分别开具小票。46枚咸鸭蛋,46张小票,刘明手中攥着他认为的"证据"。 随后,刘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超市按每单1000元赔偿共计46000元。 他的理由是,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刘明认为他的46次购买应该被视为46次独立交易。 超市方面则认为刘明是恶意购买恶意索赔,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这场纠纷被诉至法庭。 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虽然认定超市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但也指出刘明的行为已超出正常消费者的合理范畴,有牟取不当利益之嫌。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按一次交易赔偿1012元。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一方面它凸显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警示商家必须严格把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 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对"职业打假"行为的反思。 在法律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对滥用法律、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从更深层次来看这个案例折射出了我们社会在诚信和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的不足。商家为何会疏忽到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为何会为了金钱而做出有悖常理的举动?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诚信都是第一的,遵守法律法规。 商家应该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即使出现失误也要诚恳认错并积极改正。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应当保持理性,不应将法律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来源:star星视频《男子分46次买46个过期蛋,索赔4.6万获赔1012元:归纳为1次》2024-03-14)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