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倒车撞坏了一小块大理石,医院却让他赔偿3000元才准离开,最后他无奈拍下视频,让大家来评评理。
素材来源于:津云新媒体
男子在医院外倒车时,不慎撞到了医院的一块大理石。男子还没来得及下车,就被医院工作人员拦住,要求赔偿后才能离开。 男子下车查看,发现只是撞碎了一小块大理石,起初心里并未太过着急。然而,工作人员却表示需要赔偿 3000 元才能放行。
男子一听急眼了,说道:“这一小块就要 3000 元?就算是一整块也不可能值 3000 元呀!”于是和对方理论起来。 男子提出:“这样吧,我找工人来给你补上,保证原封原样的,我包工包材料,你监督就行。”可对方坚决不同意,坚持必须赔偿 3000 元,一分都不能少。 男子十分纳闷,这到底是金砖还是银砖,怎会要价如此之高?无奈之下,他不再与对方过多争论,而是直接将此事拍成视频发到了网上。 没过多久,便有媒体联系到医院,询问具体情况以及为何要让男子赔偿 3000 元。
医院方面一听,显得有些不耐烦,回应称:“我们没有时间和你们对接这个事情,因为我们很忙,会有专门的部门去处理。”
并且反问:“你们是我们的领导部门吗?你们是卫健委吗?”显然对调解员并不买账。 目前,男子拍摄的视频已应医院要求删除。男子不愿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所以听从了医院的意见。但截至当下,此事仍未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有人认为,瓷砖既然碰坏了,人家找人给修好就行,哪怕不是原封一样,相近也无所谓。
也有人表示,就算换一整块新的,几十元或者一百元也就差不多了,开口就要 3000 元,未免有些狮子大开口。
法律分析:
这起事件涉及到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事件中,男子倒车时不慎撞坏医院的大理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就本案例而言,医院要求赔偿3000元,但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大理石的实际价值或修复所需的费用确实达到这个数额。
如果只是一小块大理石损坏,而更换或修复的合理费用远低于3000元,那么医院坚持索要如此高的赔偿金额可能缺乏合理性。 男子提出找工人修复并保证原封原样,包工包料且接受监督,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如果通过修补等方式可以恢复大理石的功能和外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那么这种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医院方面拒绝男子的修补提议,并坚持高额赔偿,若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赔偿要求,可能涉嫌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 此外,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公平、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消极或强硬的态度。 当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时,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理石的损失进行评估,或者寻求法律途径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同时,男子将事件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希望大家评理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寻求舆论监督,但也需注意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双方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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