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湖北宜昌,男子嘴馋,逮住了一只野兔子,却没料到为此犯了非法狩猎罪,只能花1500元,自愿买16.18吨的碳汇,作为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网友:一只野兔子竟然这么贵!
(来源:九派新闻)
小向在农田干活,烈日下,没有一丝的凉风,他忽然听到,田埂的草丛中有作作索索的声音,他往那一看。
竟然有一只小兔从草丛中窜了出来,小向正是干活干得有点累了,也正是觉得单调无聊的时候。
这只小兔子的出现,让他感受到了田园的乐趣。
小时候不就这样嘛,和爸爸妈妈在田里干活,有小兔子出现,他和小伙伴们就满田野地追着小兔子跑,直到小兔子被他们逮到。
他现在可怀念小时候,逮到小野兔,就将小野兔烤了,煮了,炒了,炖了,不管是哪一个味道,他至今还回味无穷。
只是现在长大了,小野兔的出没是越来越少了,现在好不容易看到,他可不想错过这个机会,他要逮住这只小野兔。
小野兔很机灵,看到有人,呲溜一下,又跑到草丛中,这哪能躲得过小向的手脚敏捷,他小时候的身手可还在着呢,他扑通一下,就趴到草丛中。
小兔子和他捉迷藏,又跑到了另外一个地方,小向没有放弃,他更加开心了,又向小兔子追了上去。
小兔子草丛中奔跑,小向在后紧追不放,直到小兔子钻进一个小洞里,小向拿来土铳,一下子就将小野兔给抓了。
这样稀罕的美味,小向抓到小兔子后,就无心思干活了,他将小野兔绑在耕田的工具上,然后招摇过市,一路炫耀着回家。
可是因为他太张扬了,这是竟然被人举报了。
很快管理环境的人找上门来了,竟然说他犯了非法狩猎罪。
小向万万没有想到啊,只不过是捕捉小时候常捕捉的小野兔而已,怎么就犯罪了呢!
后来他才知道,这只小兔子可不是一般的兔子,它是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它是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
而且他所处的位置属于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小向一听,才知道自己犯了大错,他可不想因此被关了进去,表示愿意赔偿。
于是他希望通过自愿买林业碳汇的方式,能够代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为此他自愿花了1500元,买了16.18吨的碳汇,来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虽然他愿意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可他心里面还是很不舒服。
在他看来,一只小野兔让他损失1500元,这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而且他觉得那只是一只小野兔而已,小时候遍地都是,这样的小野兔又能对环境有什么贡献呢,逮住一只小野兔又怎么会破坏生态环境呢?
虽然小向内心满腹疑惑,但是既然有规定,他也不得不遵守。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1、蒙古兔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
蒙古兔是国家保护动物。 蒙古兔,属于兔形目兔科兔属哺乳动物。这种动物已经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这意味着蒙古兔因其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而被纳入国家保护范围,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管理。 2、非法狩猎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条件包括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由于小向所处的位置属于禁猎区,并且常年禁止捕猎,所以他逮住小野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3、《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向已经逮住了这只蒙古兔,所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此罪,如果他不对环境修复做出补偿,是要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花了1500元得到一只小野兔,如果小向知道是这样的结果,估计他是不会去抓这只小野兔的,可见知法守法有多么的重要。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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