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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一男子因为嘴馋,便在自家的田地附近,打了一只野兔吃,万万没想到,竟然被

湖北宜昌,一男子因为嘴馋,便在自家的田地附近,打了一只野兔吃,万万没想到,竟然被人举报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男子构成非法狩猎罪,面临3年以下刑期的处罚。男子为了减轻处罚,自愿认购16.18吨的碳汇,合计金额1500元,用于破坏生态资源的替代性修复。 (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向某自幼生活在农村地区,对村里的各项政策也比较了解。然而,老实本分的他却因为一次疏忽大意,面临刑法的处罚。 事发当天,向某在田间务农时,发现自己的田地里有野兔跑的踪迹,便有了打一只,尝尝野味的想法。 虽然村里多次宣传不能随意猎杀野味,但考虑到只打一只,而且是在自家田地内,向某也就放下了心中的顾虑,从家中拿出一把私藏已久的圡铳来。 田地里,只听“喷”的一声,一只野兔应声倒地,向某的嘴角微微一笑,他已经有了饱餐一顿的想法。 可令向某始料不及的是,兔子还没来得及下锅,他就被举报到了公安机关,而后办案人员对向某来了个人赃俱获,让向某无话可说。 此时的向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了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他便主动花费1500元钱,认购了部分碳汇,希望能够修复自己破坏的生态资源。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什么时候,野兔都成国家保护动物了;也有网友称,是不是搞错了,打一只野兔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毫无疑问,这是许多网友的想法,但事实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纵使是打一只野兔,同样也可以构成犯罪。 首先,野兔虽然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却和麻雀、癞蛤蟆一样,属于国家三有动物。 何为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中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节,即(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也就是说,第二种情况并不需要数量的限制,纵使打了一只野兔,也同样构罪。 本案中,向某所在的地区,属于全年的禁猎区、禁猎期,现在向某又使用禁用的工具圡铳,自然而然构成非法狩猎罪。 当然,虽然向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向某的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所以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熊猫猫
熊猫猫 1
2024-07-22 08:32
这算不算私藏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