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的小秦称他上大三的时候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大3岁的学姐,恋爱期间他送给女友一套房子,就是自己买的房加了女友名字,但接下来的异地恋让他们之间产生隔阂,于是分手了,如今想把前女友的名字去掉。
小秦前女友则表示分手原因是小秦曾动手打人,房子自己确实没出钱,等回河南会说清楚。记者又陪同小秦一起来到新郑房管局,因该新房还未交付,工作人员告知可以正常走合同变更手续。
大家看到“送”房子可能还以为是这男方全款买了房子,然后在房产证上写了学姐的名字。
但其实只是男方在恋爱期间加了学姐的名字,房子没有交付,贷款也没有还,这怎么就叫“送”了?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女方没拿钱,能够证明是男方家长或者男方自己拿的钱,房子都跟女方没一毛钱关系,更何况只是谈恋爱。不过也正因为不是夫妻关系,到底是不是赠与还得看实际情况,有没有赠与协议吧。
女方甚至也没说不可以从房产证上去掉名字,怎么就上了闹上新闻呢?俩人的事儿先私下好好沟通,解决不了再想其他办法(调解、走法律程序),这怎么一上来就这么大阵仗,难道这个事儿很有代表性吗?谈恋爱买房加对方名字的也不多啊!
按着男方这操作思路,如果两人继续走下去,猜测大概率会让学姐共同还房贷...
而且新郑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因该新房还未交付,可以正常走合同变更手续”,所以找媒体的理由是啥?自己去问房管局不就行了?
最关键的这男方曾动手打人,就算后来异地恋过后,感情变淡,也不应该动手打人。何况是对待自己曾经真心喜欢过的人,曾经真情实感付出过的人。没结婚就施加暴力,结婚了那岂不是有“家暴”风险?
视频里,男方说到动手的时候还在给自己开脱,除了正当防卫以外的任何动手理由都是在给自己找借口,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希望各位小伙伴找对象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只能说还好分得早...
另外,房子在双方的冷静沟通下,再办理合法合理的手续取回,而不应该用暴力去解决事情!
在这起罗生门买房事件中,不少网友也纷纷疑惑,没结婚可以共同买房吗?两个陌生人难道也可以写一个房本?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律师的回答:
1、购房合同写几个人名字,这几个人无需是亲属关系,两人是陌生人也可以。
2、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与谁付房款没有直接关系。
3、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与房屋归谁所有,不能划等号,需要看付房款人、购房合同载名的人,是什么原因及关系。
4、有房贷,即使女方同意,也需要银行同意,除非把贷款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