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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男子出差回来后,没有去公司报到就直接回了家。可没想到,公司竟以此认定

江苏南京,一男子出差回来后,没有去公司报到就直接回了家。可没想到,公司竟以此认定男子严重违纪,将其开除了。男子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而公司却要求男子退还差旅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年前,男子徐某入职了某科技公司,双方约定若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正式入职后,徐某一直勤勉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赏识。之后,一些出差的活也落到了徐某身上。

2023年4月25日,徐某在完成出差任务后,并未直接返回公司,而是在家休息了一天,次日才去公司报到。未曾想,公司竟突然给徐某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面对突然被解雇,徐某感到匪夷所思,于是他找领导讨要说法,谁知领导竟称徐某出差回来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到公司报到,已经出现了多次这种情况,这属于旷工,其实早就可以开除了。

徐某心灰意冷,他在离开公司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二倍经济补偿,可公司却提出要求徐某返还差旅费的报销款,以及出差补贴等。

后经审理,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对于这份仲裁结果,公司表示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公司强调开除徐某是符合约定的,而且已经对徐某十分宽容了,出差那么多次,徐某次次都要旷工一天,累计下来早就超过了规定的3天期限。

但是徐某辩称,公司从来没有强制要求过出差回来后,必须到公司报到。公司现在拿这个出来说事,就是卸磨杀驴。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徐某出差回来后,是否需要去公司报到,不报到是否会构成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院调查发现:

1、公司与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旷工后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约定,但是对于出差回来后要不要返回公司报到,没报到算不算旷工,并未作出明确定义。

2、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对员工出差后是否立即回公司,作出明确规定。

3、徐某每次出差回来后,次日才去公司进行报销,但公司一直未提出异议,每次都为徐某办理了报销流程。

由此可见,公司是知道徐某出差回来后,会于次日才到公司报到的,但是此前公司没有一次提醒过徐某,这应当视为一种默认。

现在公司却突然以徐某出差回来后,没有第一时间到公司报到,按照旷工处理,这缺乏合理性。

法院认为,员工在外出差多日,身体会产生疲惫,回来后直接回家休息,比较符合一般人的认知。

涉事公司却因此认定徐某旷工,缺乏人性化管理,不应将徐某的行为认定为旷工。

因此,公司开除徐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

最终,徐某并未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则判决由公司向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

有网友说:“这公司就是找借口裁人罢了,只不过遇到了狠角色!”

还有网友表示:“如此没有人情味的公司,还是早点关门大吉吧!”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