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豪杰!”江苏,一女子拆迁时,约定每平方赔偿2600元,谁知拆迁队来了,只给她们600元,女子不愿意,拆迁队使各种手段逼女子搬走,他们威胁辱骂,上门打砸,白天在大门前烧纸,半夜用石头砸玻璃,女子无奈之下,拿菜刀反击,她先砍死了拆迁队的头头,又砍伤了6人,一审法院判女子故意杀人罪8年,女子不服,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她提起二审,二审改判!
(内容来自:宿迁中院)
王马玲的家,是一座两层小楼,那是父亲和母亲年轻时攒下的家业。
两个弟弟结婚后搬走,王马玲带着3个孩子和母亲住在这里。
父亲多年前已经去世,母亲也在日渐老去。
这栋小楼记录了他们的青春时代,母亲常常在屋里发呆,思念着王马玲的父亲。
随着城市的扩张,这片区域划入了拆迁的范围,原本承诺的补偿款是每平方2600元。
大家本来已经准备搬走,谁知到了拆迁的时候,对方只给出每平方600元。
这个价格,就是明抢,王马玲和他们理论,但每一次谈判都未成功。
按照600元的价格,赔偿款根本不够买一套商品房,周围的房价当时已是三四千元,这种羞辱性的报价,王马玲自然不能同意。
夜晚来临,下起了大雨,突然一声巨响,楼上的玻璃被飞来的石头砸的粉碎。
王马玲猛然惊醒,她急忙起身,只见母亲坐在床边,悄悄的抹着眼泪。
王马玲往窗外一看,夜色中闪过几道黑影,她顿时明白,这是那个拆迁办的人来故意破坏。
“妈,就是他们,又来了。”王马玲恨的咬牙切齿,这帮人太过狠毒,采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
这种手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们没事就来折腾折腾。
拆迁办拿着喇叭,大声的辱骂,他们污言秽语,满嘴喷着脏话;
他们买来了纸钱,在门前燃烧。他们在周围架起了火堆,说要放火把她们烧死。
他们在楼下大放鞭炮,乱砸石子,吓唬着老人和孩子。
“小玲,咱这房子,恐怕保不住了,他们这样逼咱,我真的害怕,要不咱就搬走吧。”
“妈,咱搬到哪?他们一平方给咱600,咱这栋楼给的钱根本买不起房子!”
母亲闻言放声大哭,王马玲和母亲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拆迁队天天来楼下骚扰折腾。
王马玲报警,警察一来,那些人就撤退,没过几天,又卷土重来,随后便是更猛烈的报复。
拆迁办的头头袁某春,亲自上阵,他就不信,一帮子爷们,撵不走这几个老弱病残?
袁某春早早带着9个壮汉,再次来到了王马玲家的门前。
他们砸烂门锁,踹开了大门,三个孩子吓的大哭。
他们肆无忌惮,嚣张的大叫,要她们马上搬离,他们要用机器把小楼立刻铲平!
王马玲给俩弟弟打去了电话,要他们赶紧回来,两个弟弟闻讯赶到,瞬间被这群人围住,不让他们进屋。
王马玲趁机将孩子和母亲送上了二楼,她转身到了厨房,拿起菜刀冲了出来。
袁某春面目狰狞,此刻正抓着弟弟,推来搡去,弟弟被他们围攻,没了还手之力。
俩弟弟招架不住,被他们打的头破血流,王马玲暴怒,她的身体,仿佛被注入了无尽的力量!
王马玲擒贼先擒王,直接向袁某春冲去!
袁某春只顾殴打弟弟,没有防备王马玲这个女子,王马玲手起刀落,一刀砍在袁某春的脖子。
袁某春大叫一声,轰然倒地,王马玲血红着双眼,想起这段时间受到的欺辱。
她照着袁某春的脖子胸口一顿乱砍,袁某春瞬间没了动静。
王马玲满身是血,头发散乱,她化身女侠,所向披靡,挥舞着菜刀,对着那帮壮汉胡乱砍去。
那些壮汉外强中干,王马玲接连几刀又放翻了6人!
两个弟弟回过神来,他们看到姐姐状似疯魔,一改平时的柔弱!
俩弟弟赶紧抱住了她,夺下她手里的菜刀,闹出了人命,这该如何是好!
警察接到消息,他们迅速赶到,120也对几人开展了急救。
袁某春早已死亡,警察将王马玲抓捕归案。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公安机关认定,王马玲提前准备好菜刀,砍死1人,砍伤6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王马玲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一审法院认为,王马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马玲的家,遭到违法暴力强拆,王马玲在家人受到威胁伤害时持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因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马玲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27万元。
王马玲不服,提出了上诉,邻居们联名为她写下请愿书!
二审法院认为,王马玲并不是故意杀人,她为保护家人,才持刀反抗。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王马玲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改判王马玲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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