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了!”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元,定期1年,到期后取钱时,却被告知,男子手持存单系伪造。男子果断报警,经调查果然有猫腻。男子要银行赔偿损失,却被银行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信息来源:宝鸡政法——义乌一男子收到客户货款后,在银行办理了定期一年的存款业务。可一年后拿着存单取款时却被告知存单是假的。) 事情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黎敬平的商人,多年来他在小商品市场摸爬滚打,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财富。 近年来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因素,黎敬平的生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面对合伙人对未来的分歧看法,他选择了审慎的态度,决定先将自己的股份退出,静待形势明朗。 2023年的一天,黎敬平带着400万元现金来到家附近的一家大型银行。 这笔钱是他多年打拼的心血,也是未来重新创业的希望。 他选择将这笔钱存入银行,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赚取一些利息,在银行柜台接待他的是一位名叫朱云熙的柜员。 朱云熙看上去业务娴熟,动作麻利地清点完现金,随后为黎敬平办理了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化利率为3.3%。 她将一张存单递给黎敬平,后者仔细核对了存款人信息、存期和利息等细节,确认无误后便离开了银行。 回到家中,黎敬平将这张凝聚着自己心血的存单小心翼翼地锁进了保险柜。 他相信等到明年此时,自己不仅能拿回这400万元,还能额外得到13.2万元的利息。 一年后的某天,黎敬平再次踏入那家银行。 此时的他已经对未来有了新的规划,打算将钱取出来转为活期,以便随时调用,然而当他将存单交给柜员时,对方的反应却让他如坠冰窟。 柜员仔细查看后,面露难色地告诉黎敬平,这张存单是伪造的。 黎敬平顿时惊呆了,他反复要求柜员核实,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一样的:系统中根本没有这笔存款的记录。 黎敬平的大脑一片空白,这张存单明明是一年前银行工作人员亲手交给他的,他甚至还当场核对过信息。 存单一直被锁在保险柜里,家里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异常,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在黎敬平的坚持下,银行方面展开了内部调查。 很快,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一年前为黎敬平办理业务的朱云熙,与该行的一名会计主管串通一气,在收到黎敬平的400万元现金后,并没有将其存入银行账户,而是转入了他人账户。 他们给黎敬平的,是一张精心伪造的假存单。 这一发现让黎敬平如遭雷击,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银行内部人员侵吞了。 更让他绝望的是,那400万元已经被两名作案人员挥霍一空,根本无法追回。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黎敬平并没有坐以待毙,他多次找银行交涉,要求赔偿400万元本金和13.2万元利息。 然而银行方面却推诿塞责,认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眼看协商无果,黎敬平毅然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 在他看来,无论如何,银行都应该为自己员工的行为负责,毕竟当初他是在银行营业场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业务。 作为一名普通储户,他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辨别存单的真伪。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银行坚称由于黎敬平的400万元实际上并未进入银行账户,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 银行认为这应该被定性为一起侵权纠纷,黎敬平应该直接向两名作案人员追责,而非要求银行赔偿。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连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储户的权益何在? 法院最终判决:虽然涉案存单是伪造的,但黎敬平作为普通储户,没有能力辨别真伪。 他在银行营业场所、营业时间内亲自办理业务,并从柜台领取存单,有理由相信款项已经存入银行,因此双方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还指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责任保障存款安全,但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 虽然直接责任在于个别员工,但银行的失察也难辞其咎。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向黎敬平支付413.2万元,包括400万元本金和13.2万元利息。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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