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选,我选择不出生!”北京,一女子结完婚后,生下女儿,和丈夫离婚,把女儿给了姥姥,女子不久后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她再次离婚,女儿被男方带走,女子第3次和第4次只结婚没有生娃,第5次没领结婚证但生了个儿子,她把自己女儿的零花钱都给男人们花完,又问自己妈要钱给男人买摩托。大女儿13岁辍学打工:“有这样的妈,我不想出生!”
(内容来自: 凤凰网)
2004年的春天,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翟欣月来到了这个世界。
她的到来,本应是家庭幸福的延续,却未曾想,这只是她复杂人生旅程的开始。
翟欣月出生不久,父母就离了婚,她的亲生父亲翟先生,从此和她再没联系,在她的记忆中,父亲只留下了模糊的背影。
不久后妈妈再婚,嫁给了姓杜的男人,妈妈给她改名杜欣月。
几年后,妈妈生下了妹妹,为这个重组的家庭添了几分温馨。
然而,好景不长,妈妈与继父杜先生的婚姻再次破裂,妹妹被她的父亲带走。
小欣月不愿意离开妹妹,她又一次经历了离别的痛苦。
她站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望着妹妹曾经的小床:“为什么我总是被留下?”她喃喃自语,却无人回应她这个问题。
而她自己,成了没人要的孩子。
妈妈将她送到姥姥家生活,姥姥成了欣月最亲的亲人。
随后,妈妈又结了第3次婚,第4次婚,都是婚后不久就又离婚。
妈妈的爱情如走马灯一样不停,温先生、王先生,一个又一个名字在她的生命中匆匆掠过。
妈妈最近的一段恋情,没有领结婚证,但却生下了弟弟。
欣月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姓什么,弟弟出生这一年是2022年,她终于成年了。
欣月给自己改了名字:她妈妈姓李,欣月是被她生到这人世间的,所以名字就叫做李生。
她平静地对妈妈说着她的新名字,她的母亲无动于衷。
微博上有个话题:“一女嫁人,全家做驴!”
妈妈作为母亲,把自己所有的钱都花给了男人,甚至连女儿零花钱压岁钱她都要拿走。
她回来向姥姥索要2000元,给她的新任丈夫买摩托车,姥姥大哭,她哪里来的2000块钱?
姥姥越想越气,气的嚎啕大哭,一旁的妈妈还在那里笑着,根本无动于衷。
李生理解不了妈妈的行径,母亲啥都可以不要,就是不能没有男人。
可是如今,她第5个男人也和她分手,并且把弟弟也带走了。
李生为了养活自己,13岁就辍学,去送外卖,面对这样一个母亲,她患了严重的强迫症和抑郁症。
在李生的心中,姥姥是最爱她的人,每当夜深人静,或是心情低落时,姥姥总能用她那双布满皱纹的手,轻轻抚平她心中的伤痕。
“姥姥,我没好好上学,对不起你。”李生感到自己这辈子最对不住的就是姥姥。
姥姥却说:没有对不起嘛,你能正常上班我也很高兴!”
姥姥还说:“你是个天才,只是被病耽搁了……”
她面对着记者的采访,对自己的人生发言:“如果可以选择,我选择不出生。”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李生的母亲多次再婚并离婚,将抚养责任转嫁给姥姥,甚至挪用女儿的零花钱和压岁钱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明显违反了监护人的职责。
如果情况严重到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母亲的监护权,并指定其他合适的监护人,如姥姥或其他亲属。
未成年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
母亲挪用女儿的零花钱和压岁钱,属于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女儿有权要求返还。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如侵占罪或盗窃罪。
2,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李生在成年后更改自己的姓名,是行使姓名权的合法行为,母亲无权干涉。
母亲的行为对李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其患上强迫症和抑郁症。
如果李生的病情严重到需要治疗,且家庭无力承担费用,可以向政府或社会救助机构申请援助。
3,李生母亲多次结婚又离婚,且未妥善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导致家庭关系复杂且不稳定。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慎重考虑,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一规定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关爱,特别是在对待老年人和小孩子时,应当体现出特别的关怀和帮助。
这一条款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家庭关系的重视,以及对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保护。
李生为了生存,13岁就辍学打工。对这样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应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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