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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未满14岁的女孩路过邻居家,被邻居一把拉进卧室,对她进行了不法行为,事

湖南岳阳,未满14岁的女孩路过邻居家,被邻居一把拉进卧室,对她进行了不法行为,事后,邻居竟然还敢上门找女孩,女孩吓得瘫软在地,这才被家人发现了她的遭遇,他们赶紧报了警。

(来源: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莹莹,爸爸要出门打工了,你已经十几岁了,可以照顾妈妈,照顾爷爷奶奶了,你在家里要听爷爷奶奶的话,多帮帮他们。”李福根叮嘱着莹莹。

他又要出门打工了,他其实放不下这个家,他的父母已经年老了,妻子又精神失常,莹莹又未成年,与其说是爷爷奶奶照顾她,还不如说是莹莹在照顾着这三个大人。

莹莹看着父亲又要出门打工,眼泪满含泪水,她不是舍不得父亲出去打工,而是她内心的苦楚,她不知道该如何诉说出来。

母亲精神失常,她没有得到过母爱,父亲又经常外出打工,她也没得到过什么父爱,爷爷奶奶年纪大了,也没有多大精力管她,她时常感到很孤独。

为了让父亲安心去打工,她只能拼命地点了点头,她看着父亲离去,这才回到房间,一个人默默地流泪。

她一想起自己的遭遇,内心就非常难受,她不知道找谁倾诉,不知道该找谁来帮忙。

她一睡觉就会做噩梦,梦里全是自己受到的屈辱,那些事情又会浮现在她脑海里。

那天,她经过邻居李鹏海家门口,李鹏海叫了她一声:“莹莹,你去哪里呢,你进来一下,我有事情要和你说。”

因为李鹏海是邻居,又是长辈,莹莹并没有往坏处想,她以为李鹏海叫她进门,就像邻居之间串门一样,有事情和她商量,所以她想都不想就进去了。

谁知道一进李鹏海家,李鹏海就将大门关上,还将她拉到卧室。

这时莹莹才觉得事情不对劲,就一直在挣脱,要回家,可是李鹏海将卧室门都锁上了,还关上窗帘。

接下来就发生了她从来没有想过的事情。

事后,莹莹感到很羞耻,委屈的眼泪吧嗒吧嗒地往下流。

而这时李鹏还却威胁她,要是敢把这件事说出去,就不会放过莹莹一家。

莹莹想到精神失常的妈妈,想到年老的爷爷奶奶,她只能把自己受到的耻辱憋在心里。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晚上,莹莹从外边回来,又被李鹏海拉进一处平房内,又一次进行了他的不法行为,并且再次威胁莹莹,不允许说出来。

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莹莹确实不敢说出来,她害怕家里人受到伤害。

甚至面对父亲,想到父亲要去打工,始终会离开她的,也保护不了一家人,所以她也不敢告诉父亲,以至于自己只能在卧室里默默流泪。

莹莹想着,只要以后不晚上出去,不经过李鹏海家,可能就不会再遇到那些事情了。

可她没想到,她正在房间里痛苦地默流泪,李鹏海竟然来她家了,进门就说找莹莹。

莹莹的家人不知道李鹏海找莹莹是怎么回事,就喊了莹莹出来。

莹莹一听到李鹏海的声音,整个人都发抖了,她颤抖着身体走出来,根本不敢正眼看李鹏海。

李鹏海本来又想着进行他的不法侵害,但看见莹莹如此害怕的样子,看着莹莹的家人在家,他没说什么就走了。

看着李鹏海离开的背影,莹莹突然瘫坐在地,她的爷爷奶奶这才发现了事情不对劲。

好几天了,莹莹做事情总是心不在焉,现在莹莹看到李鹏海又是这副反应,他们觉得莹莹肯定有事情。

于是他们关心莹莹,让她一定要把自己遇到的事情说出来。

莹莹看着关心自己的爷爷奶奶,这才将心中的苦楚诉说给他们听。

莹莹的爷爷奶奶,没想到这个邻居竟然是禽兽不如的人,莹莹才不到14岁呀,他怎么可以向这么小的孩子下手呢。

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报了警,李鹏海也被提起了公诉。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李鹏海的行为呢?

1、莹莹未满14周岁,并且她并不是自愿的,就算是自愿的,在这种情况下,李鹏海对她实施人身侵犯,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莹莹属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这样的年龄阶段,李鹏海的行为非常恶劣,应从重处罚。

2、李鹏海第2次对莹莹的侵犯是猥亵,虽然没有对她的人身进行侵犯,但他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法院判决,李鹏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3、发生这样的事情,将会对莹莹产生很大的阴影,其实李鹏海的行为也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鹏海作为邻居,又作为长辈,他对莹莹做出这样的事情,必将受到全村人的谴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