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坠楼身亡,原因令人愤怒:7月4日下午2点,延安中学一名学生坠楼身亡。延安市教育局调查通报这么写道:班级上午有一次集体活动,该学生不愿意参加,年级副组长徐某和德育处副主任康某某两人,把学生叫进办公室批评时方法欠妥,言语不当,决定撤销二人现任职务,停止教学工作,对孩子的离去表示痛心,对孩子家长表示道歉。 我想知道,什么叫方法欠妥,言语不当?应该说清楚: 1,有没有动手? 2,有没有恐吓? 3,有没有言语侮辱? 一个孩子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一定有他的原因,你们作为老师有没有认真听取?你们批评时没有分寸,如果不是伤及孩子的自尊,他怎么会跳楼? 我认为延安教育局不能仅仅是停职,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这不叫惩罚,他二人不仅要负民事责任,更要负刑事责任。 中学生,正是自尊心最强的时候,老师和家长都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把他们当一个人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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