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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丢了命!”辽宁沈阳,一大妈在街上闲逛,看到路上堵车,脑子一热想碰瓷,她往一

“碰瓷丢了命!”辽宁沈阳,一大妈在街上闲逛,看到路上堵车,脑子一热想碰瓷,她往一辆车前一倒。谁知车主正低头玩手机,根本没注意到大妈,之后车流开始前行,女子启动后踩油门加速,酿成惨剧!在辽宁沈阳的繁华街道上,一场悲剧悄然上演。一位名叫李桂花的大妈,平日里以碰瓷为生,这天她看中了一辆豪车,意图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敲诈车主。

然而,她的计划却因车主丁娟的疏忽大意而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当时,丁娟因堵车而烦躁不已,便低头玩起了手机游戏,对车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李桂花则瞅准机会,走到车辆跟前,故意往车灯上一蹭,顺势倒下,直挺挺躺在车的前方。

她等待车主下车查看时,趁机敲诈。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丁娟对这一切毫无察觉。

当道路恢复通畅时,丁娟才被后车的喇叭声惊醒,匆忙启动车辆加速前行。由于她未能注意到车前方的李桂花,导致李桂花被碾压身亡。

事故发生后,丁娟惊恐不已,而李桂花的家属则将丁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

针对这起案件,法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通过调取沿街商店的监控视频和询问附近居民,法院了解到李桂花曾多次进行碰瓷行为,且警察局中也有她多次被处理的记录。

同时,法院也认定丁娟在事故发生时并未注意到车前方的李桂花,因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在法律上,这起案件涉及到了多个法律条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李桂花在事故发生时已经死亡,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李桂花的行为具有过错,且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可以减轻丁娟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李桂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丁娟无责。

这起案件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