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卖豆腐的大姐遭遇城管执法,将大姐的三轮车给拉走了,把豆腐抬放在了路边。大姐追赶着城管索要自己的三轮车无果,回来就看见一群大爷大妈把自己的豆腐给抢完了。 胡大姐一家人都在北京打工,她主要靠祖传的做豆腐手艺,摆摊卖豆腐,因为物美价廉,每天基本出摊没多久,一车豆腐就能卖完。 事发当天,胡大姐照常在路边卖豆腐,可没想到那天城管上街执法的时间那么早,胡大姐装豆腐的三轮车,就被城管给没收了。 胡大姐顾不上被放在路边的豆腐,一直跟着城管执法人员,试图将自己的三轮车给要回来。 可是当胡大姐离开自己的豆腐后,几个大爷大妈路过,可能是晨练的,也可能是遛弯买菜的,他们议论了一会儿,看豆腐没人管,就很自觉的拿起豆腐装进塑料袋带走。 有了始作俑者,其他的大爷大妈也都纷纷动手了,而且还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每个大爷大妈都高高兴兴的拿着豆腐离开了,不多久就只剩下了空荡荡的豆腐板。 讨要自己三轮车无果的胡大姐,沮丧的往回走,想着这几天的豆腐都白卖了,都要用来交罚款。 当胡大姐回到自己的豆腐摊时,眼前的一幕让她惊讶的说不出话来,豆腐板上的豆腐已经没了,只剩下一些豆腐渣和散落在地的遮豆腐的纱布。 胡大姐落下了无奈的眼泪,在这个大都市里讨要生活真是太不容易了。 大家对胡大姐的遭遇很是同情,认为胡大姐靠自己的双手赚钱,虽然占道经营她是有错的,但是如果生活容易,谁愿意站在街头风吹日晒。 城管执法那是有理有法的行为,但是那些不自觉的大爷大妈居然还落井下石,着实丢了首都人民的脸! 胡大姐说,自己在遇到城管人员执法后,很配合的将三轮车上的豆腐板整齐的放在了路边,因为太早,豆腐也没卖几块,而且自己的电子秤等其他物品都整齐的放在旁边,别人一看就明白这些豆腐是用来卖的,只不过主人暂时不在,所以,这些大爷大妈哄抢行为其实就是盗窃。 ···· 正如胡大姐自己说的,自己经常躲着城管跑,她承认自己占道经营是有错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大爷大妈私自拿走胡大姐的豆腐,是侵犯私人财产权的行为,可以肯定的是已经违法了,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先,大爷大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胡大姐所有的财物,转移为他们自己占有的行为,是满足盗窃的犯罪构成的。 但是因为盗窃金额较低,是不构成盗窃罪的,虽然情节很轻,但是他们的行为是可以被《治安管理处罚法》评价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这些大爷大妈有人年龄超过了七十周岁的话,行政拘留的处罚依法不执行,只能处以罚款。 其次,大爷大妈拿出胡大姐售卖的豆腐的行为,导致胡大姐财产损失,是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众多大爷大妈拿走胡大姐的豆腐,属于过错的侵权行为,而且是属于二人以上多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这些大爷大妈应该连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找到他们中的一个,就要对胡大姐的所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他应该负担的,就由他去找其他人追偿。 最后,我想这些大爷大妈一定也知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作为长者,更应该德行兼备。 虽然这些豆腐不值什么钱,但也是胡大姐赖以生存的活计,即便再底层的人士,他们的权益也是绝对不容侵犯的,大爷大妈们肯定是不缺这点钱的,就别这么热衷于占便宜了,有精力,多给咱们大爷大妈们争光添彩吧!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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