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度原配!”江苏,女子的丈夫突然猝死,她抱着1岁女儿痛不欲生,不知道怎么
“史上最大度原配!”江苏,女子的丈夫突然猝死,她抱着1岁女儿痛不欲生,不知道怎么活下去。没想到,小姑子却告诉她一个惊人的秘密,他丈夫并没离婚,而且和原配有4套房307万存款。女子立马来了精神,以1岁女儿之名,把丈夫原配告了,要求继承丈夫遗产,原配怒斥:你拆散我家庭,还想分我财产,你休想。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在老乡聚会上,汪秋月发现,有个相貌堂堂的男士,一直盯着她看。
她走到哪里,对方眼神就跟到哪里,好像还和别人打听自己。
她觉得,自己的姻缘应该到了,参加一个普通的聚会,竟然和缘分不期而遇。
她认为,一会这个男人一定来找自己要联系方式,她内心有隐隐的期待。毕竟,她也老大不小了。而且,她也对这个男人很感兴趣。
果不其然,男子跟她加了微信,聊的不亦乐乎,两人相见恨晚,聚会结束,还是这个男子把她送回家的。
于是,她了解到男子的基本信息,他叫关怀,比自己大8岁,离婚,经商。
汪秋月并不介意关怀离婚的身份,她30多岁了,已经没了年纪优势,差不多就得了。
关怀是她的菜,两个人你来我往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很快就生了个女儿。
虽然,两人没办婚礼,但是,对于汪秋月来说,她才不看重一纸婚书,女儿的满月酒,关怀在老家大操大办,也等于跟父老乡亲宣布了她们母女的身份。
可万万没想到,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幸福圆满,却因为关怀突然猝死戛然而止。
汪秋月抱着才一岁多的女儿,痛哭失声,她在家相夫教女,和社会脱节了,没挣钱能力,关怀也没给她们母女留下存款,这孤女寡母的日子如何维系?
这时,小姑子来看她们母女,告诉她一个惊人的消息,说她哥并没有离婚,只是分居状态,关怀和原配家产丰厚,买了4套房还有300多万存款。
汪秋月悲愤之余,也看到了一线曙光,她恨关怀对他的欺骗,但当务之急,是解决母女生存的问题。
于是,她在关怀原配范春梅给关怀举办的葬礼上,抱着女儿不请自来,让女儿给关怀披麻戴孝,目的就是等于认祖归宗。
然后,她再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范春梅,要求分割关怀的遗产。
可把范春梅气坏了,她直接把汪秋月母女赶出家门,认为她是无耻之徒,破坏了她的家庭,还敢来争遗产?她一分钱都拿不到。
双方对簿公堂,汪秋月一口咬定,她和关怀交往时,他说自己已经离婚了,她也是受害者,她没有想插足范春梅家庭,如果她知道关怀是有妇之夫,她也不会知三当三。
而且,公婆和小姑子都对她隐瞒了关怀没离婚的事实,现在,女儿是无辜的,她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范春梅认为汪秋月撒谎,她甚至愤怒的威胁法官,如果让私生女继承遗产,是对原配和婚生子女的不公,那她就不活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汪秋月和关怀所生的女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本案中,汪秋月的女儿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此法律条文,她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关怀的遗产中,她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相应份额。
2、关怀对汪秋月谎称已经离婚,汪秋月和他生孩子,以夫妻相称,构成重婚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怀对汪秋月谎称已经离婚,两人生孩子并以夫妻相称,但这并不符合重婚罪的法律定义。所以,汪秋月不构成重婚。
汪秋月是否知情关怀已婚的问题,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汪秋月确实不知关怀已婚,且关怀或他的家人有意隐瞒这一事实。
那么,关怀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但欺诈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影响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关怀与范春梅确实存在婚姻关系,且他们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范春梅。
剩余的作为关怀的遗产进行分割。汪秋月的女儿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关怀遗产中的相应份额。
法庭审理后,确认关怀和范春梅有4套房子,还有307万存款。
法院决定先进行调解,开始,范春梅寸步不让,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跟范春梅解读法律。
她终于意识到,无论自己多难以接受,汪秋月母女都是受害者,法院调查发现,汪秋月没有说谎,她确实被关怀蒙骗了。
最后,汪秋月真诚的跟范春梅道歉,她也退了一步,同意给汪秋月女儿一套房。
范春梅大度的表示,一切恩怨纠葛到此为止,希望汪秋月把女儿平安养大,她也会学会放下。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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