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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税务局依法追缴企业二十多年前所欠税款,这有什么可喷的? 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税务局依法追缴企业二十多年前所欠税款,这有什么可喷的? 近日,一条税务局追缴二十多年前企业所欠税款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大多数网友认为,税务局这样做,不能接受。 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发布税务事项通知书,向高明市新世界酒店追缴1997年-1999年间应缴税款近93万元及滞纳金。 然而新世界酒店在此之前已经注销了。因此网友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税务局的做法非常搞笑。 他们的理由很简单:这家企业已经注销了。既然实体已经不存在,那么它所欠的税款就应该一笔勾销,就如同老百姓所说的“人死债销”一个道理。 他们显然将“债”和“税”搞混淆了。也许是有意为之,也许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知晓。 企业欠税,超过三年依然可以追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因偷税、抗税、骗税等主观恶意造成的税款少缴,税务机关可以永久追缴。虽然税务机关并没有在通知中写明这家公司拖欠税款的原因,但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否则的话就变成了税法机关知法犯法了。 至于许多网友说的,企业都不存在了,向谁追缴税款去?这不明摆着是追缴个寂寞吗? 即使企业不在了,但是它的股东还在。税务机关做出追缴决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至于税款能不能追缴到位,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人,同时也是税收的受益者。依法纳税应成为每个公民应有的共识,而不是对此进行冷嘲热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