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能寒心!
南方医科大学,一老师因为抢救病人,耽误了29分钟上课,被认定教学差错,扣罚当月绩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网友认为不合理!当然不合理!
可问题是明明不合理的处罚,为何就出现在通报里?要说不知情吧,他们表述的很清楚,患儿出现了紧急情况,这位老师及时救治避免了严重后果;要说知情吧,怎么连最基本的人情,最基本的逻辑,都不懂呢?
可能觉得救人的时候没有通知教研室应对,可问题是紧急情况,连正当防卫认定,司法解释都要求要考虑当时的情况,不能事后理性、上帝视角看问题,为啥学校就不能考虑当时的情况呢?
这到底是一个人决定的处罚,还是集体决定的处罚?如果是一个人,是不是跟她有仇?如果是集体决定,为何集体荒诞麻木?
高校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地方,尤其是医学高校,更应该懂得救死扶伤的道理,更应该纯洁一些,纯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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